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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2日

2015年8月12日上午7时,在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ZH-7标大朗~常平区间左线隧道(GDZK44+275处)联邦国际广场附近的辅道上及绿化带地块地表出现坍塌,塌坑面积约290平方米,坍塌造成该位置给水管及燃气管断裂。2015年8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坍塌位置地面突然再次沉陷,造成已关闭阀门的供水管道断裂,给水及燃气管道断裂长度增加,塌坑约900平方米。此次地面坍塌造成8#施工竖井左线洞内1名普工(辅助设备维修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99.4246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徐建华书记、袁宝成市长、张科常务副市长、鲁修禄副市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有关部门及常平镇尽快组织做好住户安置、现场警示维护等相关处置工作;会同莞惠城际轨道施工方,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确保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同时,处理情况及时报省政府。2015年8月13日姚康副书记率市安全监管、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赴现场指导救援及处置工作,并召开现场会。
遵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8月16日,东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常平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莞惠城际GZH-7标8#施工竖井~常平站段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起止里程GDZK44+050.000~GDZK44+577.000,长527.000米。线路在常平大道下敷设,线间距18.56米,为双洞单线隧道,隧道拱顶埋深约16.1~21.0米,采用设计时速200公里复合式衬砌结构断面。事故发生地点为大朗~常平区间左线隧道(GDZK44+275处)联邦国际广场附近。
2、地质情况
8#竖井左线大里程设计为Ⅵ级围岩,坍塌区域位于全风化混合片麻岩层,拱顶埋深20米,拱顶以上分别为4.5米厚全风化混合片麻岩、1.0米厚粉质粘土、1.3米厚砂层、7.0米厚淤泥质粘性土、3.0米厚粉质粘性土,地表下3.2米厚素填土。
3、设计措施情况
(1)网格地连墙+降水:沿隧道左、右两侧开挖轮廓线外各设一道厚度为600毫米地下连续墙,左右线隧道间设置一道纵向600毫米厚地下连续墙;垂直于线路方向,设置横向30米间距左右的600毫米厚地下连续墙,形成矩形网格,每个网格内设置降水丼,地下连续墙入弱风化岩1米或隧道底板以下6米,开挖前进行止水帷幕内降水。
(2)洞内采用单排水平旋喷+掌子面锚固桩预支护:隧道断面拱顶采用直径600水平旋喷桩进行超前加固,隧道上半断面采用7根直径600水平旋喷桩进行稳固掌子面。
经专家论证,设计采取的地下连续墙止水帷幕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在事故发生点,如按设计施工的地下连续墙(墙底进入弱风化1m或隧道地板下6m),墙底应该已经进入弱风化1m,可以达到止水帷幕的目的。
4、降雨情况
经收集常平镇2015年8月13日前后5天的降雨资料,事故发生前GZH-7标降雨情况如下:
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18日(站点:常平政府)降雨量表
日期
降雨量(等级)
2015.8.8
2015.8.9
大雨
2015.8.10
小雨
2015.8.11
中雨
2015.8.12
小雨
2015.8.13
2015.8.14
暴雨
2015.8.15
小雨
2015.8.16
小雨
2015.8.17
小雨
2015.8.18
小雨:0~10mm,中雨:10~25mm,大雨:25~50mm,暴雨:50~100mm。
5、事发各单位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5日,于2014年9月15日取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广州市珠海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24楼,法定代表人:杨晚华,经营范围: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的建设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计、勘察单位为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12月25日,于2014年4月4日取得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太原市迎泽大街269号,法定代表人:刘宝龙,营业期限由1985年12月25日至长期。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原为王俊生,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13年10月1日聘任邵文为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为长沙中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体单位)/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梅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简称为“长沙中大、重庆联盛、广梅汕监理联合体”),项目总监为路占海,该单位于2009年6月25日通过招标形式与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莞惠项目联合筹备组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该联合体成员单位,莞惠城际GZH-7标的日常监理工作由其具体负责。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3日,于2015年1月26日取得重庆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106号A栋12层8号,法定代表人:雷开贵,营业期限由2003年5月23日至永久,注册号:渝新500105000011446。2013年11月12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50000406-8/1),业务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2日。
施工劳务承包单位为甘肃海世雄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5日,于2014年11月27日取得金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谷里13区北京路延伸段0220-1,法定代表人:王有雄,营业期限由201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内容:隧道开挖、初期支护、二次衬砌施工,分包工作期限:2015年5月26日至2016年1月25日。
(二)事故路段历次坍塌情况
除本次事故中8月12日、8月13日两次接连坍塌外,莞惠城际轨道常平段自2013年3月至今还发生了4次塌陷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3月7日凌晨4:00,莞惠城际GZH-7标8#竖井右线小里程GDK43+884处,作业人员在对2号孔、4号孔注浆作业过程中,发现掌子面拱顶左上角突然出现掉块,紧接着出现滑塌,泥水突涌,现场立即停止注浆,组织洞内作业人员撤离,4:30坍塌至地表,在常平大道形成50平方,深5米的塌坑,现场无人员伤亡。
根据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部作出的事故原因分析显示,GDK43+884塌方处为W3与W4全风化混合片麻岩地质分界线,地质条件差,围岩自稳能力弱。由于地下水丰富,同时地面坍塌位置位于工区污水池下方,因长期失水产生不均匀沉降,污水及地表水长期渗漏至地下,使地层中含水量增大,在隧道拱顶上方聚集成水囊,从现场涌水涌泥情况判断在拱顶上方存在水囊,因此在作业过程中局部土体扰动出现突涌导致塌方。
2、2014年2月16日下午16点10分, 莞惠城际GZH-7标8#竖井右线大里程正在进行后退旋喷注浆作业,当钻杆后退2m时,掌子面(里程:GDK44+250)突发涌水涌砂;16点30分,常平大道中央绿化带发生坍塌;下午17点30分,原塌方位置右侧路面发生二次塌方,塌坑半径约4米,现场无人员伤亡。
根据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部作出的事故原因分析显示,涌水涌砂位置位于全风化和强风化地质软硬两种岩层交界处,项目部以及专业分包单位对在遇水极易发生崩解软化,并夹杂有富水砂层的全风化片麻岩地层中,进行水平旋喷加固施工工艺的认识不足,同时也存在该复杂地质条件下旋喷加固施工的经验上的不足,施工单位在前期施工的深孔注浆加固,增加了砂层水压,施工位置的旋喷桩切割导致与砂层水连通,发生突涌。
3、2014年10月29日14:30,值班人员发现莞惠城际GZH-7标9#竖井右线小里程掌子面(GDK45+055)出现裂缝,有水流出,随即报告现场施工员,施工员立即组织洞内所有人员撤离,然后大量泥水涌入洞内。15:00地表右侧人行道发生塌陷,塌陷面积约70㎡,隧道内涌入泥水约300m³,现场无人员伤亡。
根据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部作出的事故原因分析显示,塌陷处掌子面为W3强风化混合片麻岩,拱顶1m范围内为W4全风化混合片麻岩,隧道埋深16.9m,拱顶以上1.8m为砂层,覆盖厚度为6.75m。19日掌子面上方地表主供水管(直径1000mm)混凝土管与铸铁管连接处、26日同位置自来水支水管道法兰处爆裂,受地表水浸泡地层软化影响,土体水压急剧增大,击穿隧道拱顶掌子面,引发泥水涌入洞内,导致地表塌陷。
4、2015年6月3日,莞惠城际GZH-7标8#竖井左线大里程GDZK44+265下台阶右侧边墙开挖,早上7:00立架完毕开始喷射砼,7:45分时,钢架背后出现少量流水并夹带泥砂。现场组织人员采用棉絮、网片等进行封堵后,加快速度进行喷射砼,喷射至7:55分时,涌水涌砂变大,10:47分,GDZK44+265下台阶右侧涌出大量泥砂,冲垮衬砌台车前方的钢筋绑扎台架,坍塌至地表,形成约12×10×7m的塌坑,现场无人员伤亡。
根据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部作出的事故原因分析显示,GDZK44+265右侧边墙距离地表降水井2.2m,由于降水井长期抽水,井底周围形成大面积水囊,在施工锁脚锚管时,不慎击穿水囊,出现涌水涌砂。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情况如下:
吕满义,男,汉族,1988年9月24日出生,山东省曹县青堌集镇人,系甘肃海世雄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人。
2、直接经济损失
据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99.4246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8月12日施工单位第三工程队带班副队长霍团结及左线大里程作业班组共19人下井作业。7点20分,8#竖井左线大里程GDZK44+275下台阶左侧边墙挂网立架完成,进行砼喷射,此时发现该位置上一榀拱脚出现突泥突水现象,随之对此处进行喷射砼封堵,经封堵后未能减缓,已施工完成初支拱架连带临时仰拱向洞内挤压,7点35分带班副队长霍团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全部安全撤离;7点45分地表GDZK44+275左侧联邦国际广场附近的辅道上及绿化带地块地表出现坍塌。塌坑面积约290平方米,坍塌造成该位置给水管及燃气管断裂。坍塌前,隧道内一共有19名工人在隧道内进行作业,人员均及时安全撤离。
2015年8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坍塌位置地面突然再次沉陷,造成已关闭阀门的供水管道断裂,给水及燃气管道断裂长度增加,塌坑约900平方米。由于三名机械维修保养工人没有接到8#竖井停工通知,于早上九点多进入8#竖井进行日常的机械维修保养工作,第二次坍塌事故发生时,工人祝旭和陈毅贤在8#竖井底隧道口处,离坍塌地点较远,未受到伤害;工人吕满义因前往隧道内把需要维修的挖机开到井口准备维修,未能及时逃离,在左线隧道内距掌子面约90米处被坍塌涌入隧道的泥土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8月12日上午第一次塌陷事故发生后,常平镇党委、政府,以及安监、住建、公安、消防、环保、宣传文体旅游局、政法办、房管所、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及板石村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启动《常平镇轨道施工应急预案》。常平镇安全监管分局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故情况。接报后,市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省安全监管局报告,并迅速安排相关领导及执法人员赶赴事故工地,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3日上午第二次塌陷后,市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部署事故处置工作,并派出姚康副书记率市安全监管、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赴现场指导救援及处置工作,并召开现场会。各部门在控制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排查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
第一次塌陷事故发生后,因情况紧急,根据常平镇政府领导的指示,市安全监管局常平分局于8月12日书面通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暂时停止GZH-7标段施工作业;13日第二次塌陷后,常平分局于8月14日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下发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GZH-7标段暂时全线停工,并在所有施工工地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15年8月13日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负责的莞惠城际铁路建设项目松山湖隧道工程于2015年8月13日16:00时起暂停8#竖井至常平站区间除抢险以外的所有工程施工。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政府及常平镇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成立以常平镇委副书记、镇长朱默河为组长,相关镇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的事故处理协调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及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护、安全鉴定评估、疏散安置、信息舆情、抢险施工、维稳等7个协调处置小组,统筹负责事故处理及现场善后工作。一是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施工单位协商做好赔偿和安置安抚。二是组织疏散现场2栋商品房和2户私人住宅共500多名群众,并对撤离群众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安置费,同时做好解释工作。三是调动5台注浆机和15台运泥车同时作业,做好回填和接驳临时供电电缆工作。四是做好周边住宅、商铺等治安防控工作,确保撤离群众财产安全,并组织地质和建筑专家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建筑物沉降、开裂等情况,提出后续处理意见。五是及时向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电话汇报、书面报告处置进展情况。向受影响商铺业主通报情况,初步商定了赔偿方案。按照新闻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情况通报。目前该事故善后工作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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