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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 “3.21”较大建筑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0日

        2.盛笑知,中共党员,安徽盛源集团董事长。负责该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其集团下属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的违法行为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其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
        3.程万友,桐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住建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检查不力,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张  鹏,桐城市住建局局长。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对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失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5.江耀明,桐城市住建局副局长。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对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失察,没能及时督促检查隐患整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6.吴劲松,桐城市住建局安全科科长。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查处违法施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7.崔李胜,桐城市工程质监站站长。履行职责不认真,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8.程伟庆,桐城市工程质监站副站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人,对相关单位违规验收未提出监督意见,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华百应,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项目以包代管,未按规定数量配备承建项目现场安全员,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其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2.朱忠国,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工程相关资料。未认真履行职责,由其审批的事故项目经理王长发编制的事故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支撑部分设计用原木支撑与现场钢管支撑系统完全不符,对项目部技术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技术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其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3.胡孔政,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经理,事故项目部质检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其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4.方学政,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不在现场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其处以3000元的罚款,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5.师以俭,事故项目监理部协调人。未对相关单位违规验收提出监理意见,对项目监理失控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6.张宜亮,项目责任监理工程师。未对相关单位违规验收提出监理意见,对项目监理失控负有责任,建议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7.姚为强,安徽盛源集团副董事长、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组织实施项目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其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
        8.孙海涛,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对建设工程管理失控负管理责任,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违规验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9000元罚款。
        9.刘  亮,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违规验收,对建设工程管理失控负技术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9000元罚款。
        10.陈  正,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违规验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9000元罚款。
        11.施发东,桐城市海盾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泵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其泵工在事故发生部位浇筑混凝土时,未能将混凝土均匀浇筑在现浇面上,造成局部荷载过大,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其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管理混乱,对该项目管理失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对其处以44万元罚款;建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吊销其房建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2.江苏安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工程监理工作失控。在现场没有专项施工方案、没有专职安全员的情况下,对该事故发生部位的模板及支撑架、钢筋进行验收;在未对该部位模板、支撑等按照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情况下,即口头同意该部位混凝土浇筑;对事故工程未实施旁站监理,对现场施工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对其处以44万元罚款;建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函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违法组织建设,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先开工后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只注重工程施工进度,导致施工单位为抢工期盲目组织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44万元罚款。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单位
        1.桐城市住建局。履行对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责成其向桐城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2.桐城市政府。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不深入,对重点工程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其向安庆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安庆市住建局。对下级住建部门业务指导不到位,对桐城市住建局履行对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不到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督不到位,负有业务领导责任。责成其向安庆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各级住建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中非法招投标、围标串标、无相关资质或借用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建设审批程序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处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纠正施工现场无专项施工方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章行为。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履行一线工人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切实做到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并加强施工现场督查检查。
        (三)省、市住建部门要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查检查和调研,强化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进一步落实和督促落实建设工程领域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杜绝压安全投资、压工程进度等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现象。持续推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四)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改。针对建筑工程领域事故多发的情况,在工程建设领域持续深化起重机械、深基坎、脚手架预防坍塌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标本兼治,狠抓落实,力见成效,强化治本和源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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