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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某公司“5・28”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1月25日

2002年5月28日上午10时15分,平顶山某公司二分厂毫 秒成品装配工房起爆药暂存室的起爆药发生爆炸,导致1人死亡, 2人受伤,部分工房及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7. 508万元。

一、事故经过

该生产线在册人数69人,事故当天实际出勤64人,因病、事 请假5人。死者沈某当天工作是将起爆药自起爆药转手库经专用 路线传至起爆药暂存室墙体防爆洞内,供相邻装药室装药。早7 时50分,该班由分厂副厂长和班长主持召开班前会,分别向全体 职工传达了公司关于开展“安全活动月”文件精神,讲了安全注意 事项。8时整开工生产,生产至10时15分,该生产线起爆药暂存 室发生爆炸。爆炸导致暂存室抗爆小院墙体变形,暂存室前面防 爆门炸脱至工房外,靠装药一侧墙体防爆洞钢门炸毁,装药机被炸 坏,传送工沈某死亡,暂存室外2人受伤。

二、 事故原因分析

①   起爆药传送工沈某操作不慎,将起爆药盒掉落,产生撞击 摩擦,是导致此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②   暂存室防爆门设计强度不够(根据中国兵器工业安全技术 研究所咨询意见),被炸开,是导致于某、晋某两人受伤的主要 原因。

③   安全管理、安全培训不到位,分厂无自检制度,生产现场管 理不到位,转手库记录不规范,技术培训时间短是此次事故的重要 原因。

④   安全教育培训检査不够.对违章制度的执行检査不严,安 全检查部门监督检查不力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三、 事故性质及事故处理结果

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此次事故是由于操作工沈某操作不慎造成的,沈某作为事故 的直接责任者,已在事故中遇难,不予追究;班长、分厂安全员对事 故分别负有管理不到位和安全检查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降一级 半年的处分;分厂技术员负责技术工作对此次事故负技术管理不 到位的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厂工会主席对此次事故负有 监督不力的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分厂负责生产管理工作、负 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厂长对此次事故分别负有现场管理不到位和 安全管理检查不到位的责任,分别给予撤销其副厂长职务的处分; 分厂厂长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 分;分厂支部书记对此次事故分别负有安全教育不力的责任,给予 行政记大过处分;安监处科级安全监察员对此次事故负有监督检 查不力的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公司副总经理对此次事故负有 生产和安全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整改措施及教训

①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转岗人员要保证 培训时间、培训质量和效果。建立培训检査制度,定期对培训进行 检査。

②    提高班组安全会议质量,分厂领导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 会,建立规范的班前会议记录。

③    起爆药转手库记录和其他危险岗位记录统一进行完善,严 格签字手续。

④    分厂建立定期自检记录,对自检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 整改。

⑤    严格各项制度管理的落实工作,做到落实制度不留死角,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并注意规范化记录。

⑥    根据咨询意见对暂存室防爆门进行改造,同时举一反三, 对其他工序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核定、改造。

⑦    在全体员工中强化开展反松劲、麻痹教育,举一反三,吸取 此次事故惨痛教训,放下包袱,抓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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