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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某化工厂“3・24”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1月25日

一、 事故经过

3月24 0 13时40分,雷管生产车间主管安全的副 主任凌某和工人谭某将两箱废雷管(5266发)拿到试靶场销毁,约 在14时20分发生爆炸,约5时许,车间同志不见凌某、谭某两人 回来,就派人到靶场查看,发现两人已经死亡。其中谭某的两上肢 从肘关节处、两下肢从膝关节处被炸残缺。

二、 事故原因分析

①    违反销毁废雷管的时间规定。厂里规定,销毁废雷管每周 1~2次(根据废品多少而定),时间必须是上午,但凌某和谭某却 是在下午2时,太阳炎热时去销毁。

②    违反了数量的规足。接厂规定,每次销毁量最多不许超过 1 000发,但这次数量却达5 266发,大大超过规定的数量。

③    违章操作,没有做到轻拿轻放。按规定,到废品库拿废品 时应是一小盒一小盒(100发)地装在提箱里,提到靶场后再一小 盒一小盒地轻拿轻放,装于销毁坑里,但是凌、谭违反规定,先将一 小盒里的废雷管倒入提箱内(散装),到靶场后,将整箱雷管往坑内 倒,严重违反了轻拿轻放的操作规定。

在事故现场存有3根完好的导火索,埋好的那一炮没有点火, 说明拿去的4根导火索都没有用上,证明不是点炮时爆炸,而是装 炮时发生爆炸.即将废雷管倒下时摩擦引起爆炸。

从谭某受伤部位看说明是在装炮时拿着雷管,弯着腰往地面 倾倒时,由于浮药摩擦产生爆炸。从爆炸响声与正常销毁的爆炸 声不一样,也说明是在地面爆炸的,不是埋在坑里爆炸的。

④   思想分散,心情紧张。凌某叫谭某去处理废品时,正好是 谭某快下班时间,但谭某见凌某叫只好服从,谭某便跑到包装班告 诉爱人练某,练某说:“家里有事就不要去了”。谭某说:“我去处理 后马上就能回来”。由于急着回家,思想分散,心情紧张,所以操作 时没有做到轻拿轻放。

⑤   思想麻痹,违反规定。凌某、谭某两人都是老职工,参加废 品处理多次,由于多年没有发生过事故•所以思想麻痹了。事故现 场发现有4根香烟头,说明凌某、谭某身上带烟火操作,严重违反 了火工品生产严禁烟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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