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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厂氢气瓶错装氧气引起的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22日

2004年2月14日22时左右,齐齐哈尔市某民营氧气厂在充装过程中发生气瓶爆炸事故,造成2名作业人员被当场炸死,充装间楼板炸塌。

事故经过

2004年2月14日22时左右,齐齐哈尔市某民营氧气厂在充装过程中发生气瓶爆炸事故,造成1名新充装工和1名外单位的装卸工被当场炸死。爆炸气瓶波及的4只气瓶或燃爆或发生严重变形。爆炸导致充装间楼板炸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从爆炸现场找到了爆炸气瓶的瓶肩部分和瓶阀,瓶体炸成多块碎片。经勘察分析,有两点是很清楚的:一是瓶阀的出口螺纹为“左旋”,是充装易燃气体的气瓶一氢气瓶的瓶阀。氢气瓶错装了氧气是气瓶爆炸的起因。二是从残存的气瓶瓶肩的检验标志上

查明,爆炸气瓶是2003年经本厂气瓶检验站检验过的气瓶。爆炸是由氢气瓶错装氧气引起在这起事故中,安全管理失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职工日常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国家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对于工业气体厂(站)是非常必需的。据了解,死者之一是家居市郊的20岁左右的年轻人,于2003年10月间进厂从事充装工作。从操作上讲,充装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简单劳动。站在业外人士角度上看,似乎是有手就能干的工作。但从专业角度看,充装工作是一项安全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

有气瓶充装操作技能、气瓶识别和介质鉴别的知识,而且还需要有相当的实践经验及掌握应急处理的措施和方法。因此,国家把气瓶充装工定位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而且必须是经过地(市)级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培训获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才能从事气瓶充装工作。这位遇难的充装工不但没有操作资格证,就连该人的相关培训、安全教育情况从该厂也找不到任何记载和考核的依据。

2.对新职工的“传、帮、带”仍然不容忽视。企业除了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日常技术培训外,还应该安排一位有实践经验的获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对新职工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传、帮、带”,而后经过工作考核,确认能胜任工作才能让其单独操作。该厂是不应该忽视这个重要环节的。

3.做好本岗位工作,开展联劳协作,是防止事故的有力措施机械制氧是一个流程工艺,而用氧压机压缩氧气充装又是一个关键环节氧压机操作人员有责任顾及上下充装间的工作,特别是在夜间,对新职工充装不理不睬是不应该的。然而该厂制氧机操作人员启动氧压机后就没事了,直到一声巨响后,该操作人员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应吸取的一个教训就是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

1.充装前对气瓶的外观检查是必须要进行的。据查,残存的气瓶瓶肩的底漆上还有淡绿色痕迹,若有识别气瓶的常识和经验,至少在外观检查中对该气瓶提出怀疑,不会盲目充装,然而这位新职工做不到。

2.按《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要求,对瓶内所装的介质必须进行气体性质鉴别。不管是用物理方法鉴别还是用仪器检测,这位新充装工不但不会,或者说干脆就不知道有这么一项检查。

3.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充装过程中的巡视,这起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据查,这只爆炸的气瓶并非一充装就会立刻爆炸,而是经过了一段时间(0.1~8MPa左右)。气瓶在爆炸之前必然要有一个升温、增压、瓶内燃烧使瓶体瓶阀变色的过程。若该新充装工及时巡视就能发现异常,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也是完全可以避免这起气瓶爆炸事故的。2000年5月30日零时左右,该厂出现过同样的险情,就是因为当时的充装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并及时采取了紧急措施,才没有使险情扩大为爆炸事故。

4.必须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禁入车间”的制度,这是避免意外伤害的有效办法。这起事故的另一位死者是用户跟车的装卸工。按理说他是不应该进入充装间的,况且充装间门外还挂着一个“外单位人员禁”的牌子。这位装卸工进入充装间时没有人阻拦和制止,这是该厂在管理上的一个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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