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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审核指南ISO14012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0日

 
    5 审核员培训
    除上述要求外,审核员还须接受正式培训和在岗培训,取得从事审核的能力。这类培训可由审核员所在组织提供,也可由外部组织提供。
    应采取适当的作法来证实通过培训所获得的能力。附录A中提供了这方面的示例。
5.1 正式培训
    正式培训课程应有:
    a.环境科学与技术;
    b.设施运行的技术因素与环境因素;
    c.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
    d.进行审核所依据的环境管理体系与标准;
    e.审核程序、过程与技术。
    如果通过认可的考试或有关专业资格鉴定证实其从业能力,可免于正式培训上述部分或全部课程。
5.2 在岗培训
    审核员应接受总共相当于20个工作日的环境审核在岗培训,并参加至少4次环境审核。这一培训应当是在审核组长的监督与指导下参与者环境审核的全过程。在岗培训须在连续三年内完成。

    6 教育、经历和培训的客观凭据
    审核员须持有教育、经历和培训的客观凭据。

    7 个人素质与能力
    审核员应具备以下(但不仅限于)个人素质与能力:
    a.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概念和意见;
    b.有效开展审核工作所需的人际交往能力,如交际能力、变通能力、倾听能力等;
    c.履行审核员职责所需的保持充分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能力;
    d.有效开展审核工作所需的个人组织能力;
    e.根据客观证据做出正确判断能力;
    f.对开展审核的国家和地区的习俗和文化的灵活反应能力。
 
    8 审核组长
    审核组长应是对保证有效管理与领导审核过程所需的个人素质与技能有透彻理解并能加以应用的审核员,此外,他还应满足下列附加要求:
    --参加的全过程环境审核,总共补加15个工作日,至少有三次完整的环境审核,同时,其中至少有一次是在审核组长的监督与指导下担任执行审核组长。
    或者
    --通过面谈、观察、旁证和(或)评定等方式,考察他在质量保护程序下推行的环境审核活动,证实他在审核方案管理或其他方面的素质与技能。
    应在连续三年内满足以上对审核组长的附加要求。

    9  能力的保持
    审核员应确保具备下列方面的最新知识,以保证其能力:
    a.环境科学与技术;
    b.设施运行的技术因素与环境因素;
    c.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
    d.进行审核所依据的环境管理体系与标准;
    e.审核程序、过程与技术。
 
    10 职业守则
    审核员应身体力行ISO 14010中规定的职业守则与有关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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