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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加强监管长效机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7日

西青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加强分类分级监管和执法,构建层级清晰、重点突出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指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础,根据企业类别及规模、危险程度、管理水平等条件,对工贸企业进行归类定级,分为A、B、C三类企业和优良中差四个等级。通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及不同类别、层级的企业,在日常检查、执法监察、行政审批、考核评优、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有针对性的层级化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分类分级坚持科学评定、动态调整的原则,企业运营状况、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在3个月内,主动向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复核确认后,重新分级。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或达标等级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自动升级。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违反规定的情形时,等级相应下降,企业降级半年后,可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核评分后,重新评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类监督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辖区内A、B、C类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类分级监督管理与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相结合,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严格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大力支持优等级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一般性检查;对良等级的企业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中等级的企业进行重 点检查;对差等级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督办,加大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采取封停设备设施等强制性措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或予以取缔,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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