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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电厂通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场评审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28日

日前,由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认可的相关机构组成专家评审组,经过对宝钢股份电厂为期6天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现场评审后认为,符合国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要求。
201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凡发电企业,必须通过“国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宝钢股份电厂按照“边查边改、持续完善”的工作原则,对照标准认真落实推进工作。
本次评审过程中,宝钢股份电厂配合专家组,对安全生产目标、隐患排查和治理等13个要素、118个小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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