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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5日

        一、总则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四)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公布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
        (七)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宜少于一次,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八)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九)员工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火灾时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十)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建立防火档案。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六)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七)保安人员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八)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三、消防组织
        1、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3、应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4、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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