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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册 塔式起重机

标 准 号: DLJS 2-8-1981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水利部基本建设总局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1981-06-02
实施日期: 198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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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24日
内容摘要

 基本规定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检查合格,证明无心脏病、高血压和精神不正常等疾病,符合高空作业的身体条件。
 2.司机须经专门技术训练,了解本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工作的信号规则,具有相当熟练的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进行操作。
 3.每个运行台班必须配备司机 1人、助手 2人。学员只有在司机的监护下,才允许进行操作。监护时,司机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4.司机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须将发辫塞人帽内。
 5.新安装、搬迁或修复后的塔机,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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