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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册 汽车式起重机 轮胎式起重机

标 准 号: SLJJ 1-6-1981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水利部基本建设总局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1981-06-02
实施日期: 198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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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24日
内容摘要

基本规定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超生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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