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使用期间要求进入的场合
宜采用下列形式的防护装置:
a)如果可预见的进入频次高(例如每班超过一次),或拆卸和更换固定式防护装置很困难,则采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活动式防护装置应与联锁装置或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见GB/T18831)组合使用:
b)只有当可预见的进入频次低,且防护装置容易更换,拆卸和更换均可在工作的安全系统下进行时,才能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
6.4.3.2在工作周期内要求进入的场合
宜采用下列类型的防护装置:
a)带有联锁装置或带有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的活动式防护装置(见GB/T18831),如果在很短的工作周期内要求进入时,最好采用动力操作的活动式防护装置;
b)特殊条件下采用可控防护装置以满足使用要求(见5.4.9)。
a插入式钥匙系统;
b双手操纵装置;
c两个位置之间的屏;
d联锁防护装置;
e防护装置锁紧装置;
f压敏边。
图10不同类型的防护装置的组合及防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装置组合示例2
6.4.3.3由于操作性质,不能完全禁止进入危险区
刀具如锯片需要部分地暴露时,下列防护装置较为合适:
a)自关闭式防护装置(见5.4.6);
b)可调式防护装置(见5.4.7和GB/T15706.2-1995,4.2.2.4)。
7其他设计与制造方面的考虑
7.1攀登
在设计上应尽可能做到禁止攀登到防护装置上,在制造和选择材料及形状时,对这种可能性应给予考虑。例如:消除水平结构件,防护装置的外表面采用网眼结构的水平部件,使其更难以攀登。
7.2保留紧固件
防护装置紧固件应尽可能保留在与之连接的防护装置上,以减少丢失的可能及保证其不被代替。(见图11)。
图11保留紧固件示例
7.3抗振
防护装置的紧固件尽可能采用锁紧螺母、螺簧垫圈等,以保持其与防护装置的可靠连接。
7.4警告标志
若操作者进入可暴露于遗留风险的防护区域,例如辐射,则应在进入点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7.5颜色
可使用合适的颜色以引起对危险的注意,例如:如果防护装置与机器涂刷相同的颜色,而危险部件涂刷鲜明的对比颜色,当防护装置打开或卸下时,会引起对危险的注意。
7.6美学
防护装置设计应尽可能使有害的心理影响降至最小。
8防护装置安全要求的检验
8.1通则
防护装置设计和制造的某些方面应通过测试、检查、试验或计算等方法进行检验,检验应尽可能在防护装置工作状态下进行。
注:对C类标准规定的某些机器,防护装置的型式试验是强制性的。有些情况下,试验可能需要远离机器进行,例如动力弹开防护装置和砂轮的防护装置的试验。
8.2冲击强度
可要求对防护装置的抗冲击性进行检验,这种冲击来自人体、刀具碎片、高压流体等。在进行检验之前,应对防护装置承受的可预见的冲击危险(如来自人本低速冲击,来自刀具碎片的高速冲击以及高压流体的冲击)进行识别。
检验防护装置的冲击强度时应考虑制造防护装置时使用的材料特性,包括将防护装置连接在机器或其他结构上使用的连接件的强度,固定点的强度以及滑轨的强度等等。
在使用C类标准的场合,这些标准应规定采用的检验方法。
8.3安全距离
对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防护装置应通过测量进行检验(见GB12265.1和GB12265.2)。
8.4密封性
对设计用于容纳危险物质(见5.1.3)的防护装置,这种功能的特性应进行检验。对容易看见泄漏的场合,目视检查即可,对不易于看见的泄漏,如气体或蒸汽的泄漏,则应采用其他检验的方法,如气体采样(见ISO14123-1)。
8.5噪声
对设计用于降低噪声的防护装置,其声学特性应用噪声测量仪进行检验。
8.6防护装置的操作力
防护装置正常使用时涉及到施加体力时,例如:打开活动式防护装置,拆卸固定式防护装置,应对这些力进行检验,使其不超过规定的值(见“参考文献”中prEN1005-3)。
8.7可视性
在通过防护装置观察进行维护是防护装置的正常功能要求时,这种功能应能在机器正常运转时进行目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