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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压路机零部件承受机械振动的评价

标 准 号: GB/T17046-1997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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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前言
  本标准提供一种有关评价振动压路机主要零部件承受机械振动的方法。
  本标准与JG/T 5076.2—1996《振动压路机减振系统检验规范》是关于振动压路机的两个相关标准。JG/T 5076.2给出了振动压路机减振系统减振效果的检验方法和限值,而本标准则给出了振动压路机主要零部件承受机械振动能力的检验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凯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振动压路机主要零部件(以下简称零部件)承受机械振动的评价对象,试验级别,试验方法,试验截尾方式以及评价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振动压路机及具有振动功能的振荡压路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只有振荡功能而没有振动功能的振荡压路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422—87 振动压路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名义振幅 nominal amplitude
  理论上振动压路机工作频率趋向于无穷大或振动轮底部土壤刚度趋向于无穷小时,振动轮振幅的渐近值称为名义振幅。
  名义振幅值按公式(1)计算。
  A=m·e/M …………………………………………(1)
  式中:A——名义振幅,mm;
  M——振动压路机振动部分的质量,kg;
  m——激振器偏心质量,kg;
  e——激振器偏心距,mm。
  3.2 加载振幅 loading amplitude
  采用超负载加速寿命试验时,人为地将振动轮的名义振幅加大,该振幅称为加载振幅。
  加载振幅值按公式(2)计算。
  X=a·A …………………………………………(2)
  式中:X——加载振幅,mm;
  a——加载系数;
  A——名义振幅,mm。
  3.3 平均试验寿命 everage experimental life
  采用超负载加速寿命试验时,零部件的平均寿命。
  3.4 等效寿命 equivalent life
  由平均试验寿命换算出的零部件寿命。
  等效寿命值按公式(3)计算。
  Tj2Ttj ………………………………(3)
  式中:Tj——等效寿命,h;
  γ——试验系数,按公式(4)计算;
  Ttj——平均试验寿命,h。
  4 评价对象
  按本标准进行评价的零部件,必须同时满足:
  a)该零部件必须是安装在振动轮或振动轮框架上的;
  b)该零部件的损坏可能引起GB 8422-87附录A所列出的A级故障的。
  5 试验级别
  5.1 加载级别
  振动轮的加载级别为:
  P1级:a=1.18,X=1.18A;
  P2级:a=1.12,X=1.12A;
  P3级:a=1.06,X=1.06A;
  P4级:a=1.00,X=A。
  试验时,采用超负荷加速寿命试验法,振动轮的频率调至工作频率(±6.3%),而加载振幅(X)为上述四个加载级别中的一种(±3.2%)。
  5.2 支承级别
  振动轮的支承级别为:
  B1级:在土壤上边行走边振动,支承系数β=1.00;
  B2级:在轮胎上原地振动,支承系数β=0.9。
  5.3 试验级别
  由5.1的加载级别和5.2的支承级别,组成表1的八个试验级别,试验系数按公式(4)计算:
  γ=a·β   ……………………………………(4)
  6 试验方法
  6.1 按表1选择试验级别,各试验级别具有等同效力。
  6.2 从一批零部件中,随机抽取一台套的零部件。
  6.3 试验过程中应按零部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
  6.4 采用每日不少于一个工作班,每个工作班不少于5h的连续试验方法。
  6.5 本试验可结合振动压路机工业考核试验或可靠性试验进行。
  6.6 将每个需单独评价的零部件的试验过程和结果记入表2。
  表1 试验级别
  

  表2 振动压路机 零部件 试验记录表
  

  7 试验截尾方式
  7.1 采用可替换定时截尾的试验方式,在试验没有达到截尾时间时,若试验样品失效,则应予以更换。
  7.2 定时截尾的时间见表3。
  表3 试验级别与截尾时间 h
  

  8 寿命
  8.1 若第j种零部件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没有失效,则用戴尾时间代表第j种零部件的试验寿命。
  8.2 若第j种零部件在试验期间内有失效,则应予以更换。这时,第j种零部件平均试验寿命按下列方法计算。
  设在试验期间内第j种零部件更换了nj+1次(第nj+1是最后一次),到达截尾。
  

  则按公式(5)计算。
  

  

  则按公式(6)计算。
  

  式中:Ttj——零部件平均使用寿命,h;
  tnj+1——最后一次更换上的第j种零部件的工作时间,h;
  tji——第i次更换上的第j种零部件的试验寿命,h;
  nj+1——第j种零部件最后一次更换时的更换次数。
  8.3 按公式(3)计算等效寿命。
  9 评价
  按表4对零部件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填入表2。
  表4 零部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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