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作废
导航:安全管理网>>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其他>>正文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BZ79-2002
替代情况: 被 GBZ 79-2013 替代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业病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
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14日

 前言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惟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各种职业活动中,在短时间内接触一些高浓度且毒性较大的化学物可发生急性中毒性肾病。目前国内外尚无明确规范可供医疗单位正确诊断治疗参考。为保护接触者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治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根据近年临床和实验室研究进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业病研究中心负责起草,山东省立医院职业病科、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职工医院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短期内接触较大剂量的化学物质而引起的以肾脏损害为主要表现的急性中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化学物质所引起的急性中毒性肾病。在非职业性活动中由于其它有毒物质引起的急性中毒性肾病,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GBZ72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

  3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大量化学物质的职业史、典型的急性肾脏损伤临床表现、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及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排除其它病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参照GBZ7l、GBZ72)。

  4观察对象

  短时间内接触大量肾脏毒物,出现一过性急性肾脏损害表现者为急性中毒性肾病观察对象。

  5诊断及分级标准

  5.1轻度中毒性肾病

  凡具备下列任何二项表现者:

  a)尿蛋白持续阳性;

  b)酱油色尿,化验显示潜血试验阳性;

  c)血尿,化验显示尿中有多量红细胞;

  d)尿中查见大量管型,或白细胞,或多量肾小管上皮细胞;

  e)肾小球滤过率(GFR)持续<80ml/min.

  5.2中度中毒性肾病

  凡具备下列任何二项表现者:

  a)尿量持续<400m1/24h;

  b)尿比重持续<l.012,或尿渗透压(Uosm)持续<350mOsm/kgH2O;

  c)尿钠(UNa)持续>4Ommol/L,或滤过钠排泄率(FENa)持续>2%;

  d)GFR持续<5Oml/min;

  e)血尿素氮(BUN)持续>7.0mmol/L(>2Omg/dl),或每日增高幅度>3.5mmol/L(>10mg/dl);

  f)血肌酐(Pcr)>177umol/L(>2mg/dl),或每日增高幅度>89umol/L(>1mg/dl)。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