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作废
导航:安全管理网>>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其他>>正文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B 7588-199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不详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B

(标准的附录)

开锁三角形钥匙

 

B1 开锁三角形钥匙

 

 

C

(标准的附录)

 

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按需要可以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

 

C1 概述

电梯制造厂、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电梯的安装地点。

设备的型号——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乘客人数——使用者的类型。

电梯行程、服务层站数。

轿厢及对重的质量。

机房或滑轮间(如果有)的通道型式(见6.2)。

 

C2 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C2.1 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须包括下列内容:

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见5.7.1、5.7.2、5.7.3.3)。

井道下方存在的任何可进入的空间(见5.5)。

进入底坑的途径(见5.7.3.2)。

当同一井道内有多台电梯时,相邻电梯之间的防护设施(见5.6)。

固定件的预留孔。

机房位置和主要尺寸,以及电梯驱动主机和主要部件的布置图。

曳引轮和卷筒尺寸,通风孔,对建筑物和底坑底部的反作用负荷。

进入机房的途径(见6.3.3)。

滑轮间(如果有)的位置和主要尺寸,滑轮的位置和尺寸。此房间内其它设备的位置。

进入滑轮间的途径(见6.4.3)。

层门的布置和主要尺寸(见7.3)。若全部层门都相同,且相邻楼层间的距离已标明时,则不须标出全部层门。

检修门和井道安全门的布置和尺寸(见5.2.2)。

轿厢及其入口尺寸(见8.1、8.2)。

地坎和轿门至井道内表面的距离(见11.2.2)。

按11.2.3规定所测出的关闭轿门与关闭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

C2.2 有关技术资料:

悬挂装置的技术参数:曳引绳的型号、直径、根数、破断载荷、安全系数(链条的型号、节距、根数、破断载荷、安全系数)。

补偿绳的参数(如果有)。

曳引和比压计算。

限速器绳的技术参数;型号、直径、破断载荷、安全系数。

导轨的型号、规格、受力计算及摩擦表面的状况(拉制、轧制、磨削)。

蓄能型缓冲器的尺寸、计算及其特性曲线。

 

C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这些图应清晰,并使用GB 4728所规定的符号。

 

C4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装置及缓冲嚣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副本 .

必要时,还应提供曳引绳(链条)、绳头组合、防爆设备(如果有)的试验合格证书副本。

编制安全钳装置证书,应根据安全钳装置制造厂提供的说明,对渐进式安全钳装置还应根据其弹簧压缩计算来编制。

 

 

 

D

(标准的附录)

交付使用前的检验

 

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应包括下列项目的检查及试验。

 

D1 检查

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按提交的文件(见附录C)与安装完毕的电梯进行对照;

b)检查在一切情况下均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c)根据制造标准,直观检查本标准无特殊要求的部件;

d)对于要进行型式试验的部件,将其鉴定证书上的详细内容与电梯实际采用的部件进行对照。

 

D2 试验

试验应包括下列项目:

a)门锁装置(见7.7)。

b)电气安全装置(见附录A)。

c)悬挂装置及其附件。应校验它们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记录或档案C见16.2.1a))内的技术参数。

d)制动系统(见12.4)。

载有125%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以额定速度下行,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e)电流或功率的测量及速度的测量。

f)1)不同电路绝缘电阻的测量(见13.1.3)(做此项测量时,全部电子部件要断开连接);

2)机房接地端与易于意外带电的不同电梯部件间的电气连通性的检查。

g)极限开关(见10.5)。

h)曳引检查(见9.3)

1)在相应于电梯最严重的制动情况下,停车数次,进行曳引检查。每次试验,轿厢应完全停止;

试验应这样进行:

(a)行程上部范围内,上行,轿厢空载;

(b)行程的下部范围内,下行,轿厢内载有125%额定载荷。

2)应检查: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空载轿厢不能向上提升。

3)对于额定载重量不是按8.2.1要求计算的载货电梯、病床电梯和非商用汽车电梯见(8.2.3),也应用150%额定载荷对曳引做静态检查。

4)应检查平衡系数是否按电梯制造厂的规定。这种检查可通过电流测量并结合:

(a)速度测量,用于交流电动机;

(b)电压测量,用于直流电动机。

i)限速器

1)应沿轿厢下行方向检查限速器的动作速度(见9.9.1、9.9.2、9.9.3);

2)9.9.11.1和9.9.11.2所规定的停车控制操作检查,应沿两个运动方向进行。

j)轿厢安全钳装置(见9.8)

安全钳装置夹紧瞬时能吸收的能量已在型式试验期间做了检查。交付使用前试验的目的是检查正确的安装,正确的调整并检查整个组装件,包括轿厢、安全钳装置、导轨及其与建筑物的连接件的坚固性试验是在轿厢正在下行期间,同时制动器打开,电梯驱动主机连续运转直到悬挂绳打滑或松弛,并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1)瞬时式安全钳装置: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而且安全钳装置的动作应在检修速度时进行。

2)渐进式安全钳装置: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而且安全钳装置的动作应在减低速度(即平层速度或检修速度)时进行。

为了便于试验结束后轿厢卸载及松开安全钳装置,试验宜尽量在对着层门的位置进行。

特殊情况;对于额定载重量不是按8.2.1要求计算的载货电梯、病床电梯和非商业用汽车电梯(见8.2.3),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50%额定载重量代替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进行上述试验。

在试验之后,应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更换摩擦部件。

k)对重安全钳装置

1)由限速器操作的对重安全钳装置,应在同轿厢安全钳装置一样的条件下(轿厢内不超载)进行试验。

2)不是限速器操作的对重安全钳装置应进行动态试验。在试验之后,应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更换摩擦部件。

1)缓冲器(见10.3、10.4)

1)蓄能型缓冲器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试验: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压在缓冲器(或各缓冲器)上,悬挂绳松弛。同时,应检查压缩情况是否符合附录C要求的特性曲线所给出的条件。

2)耗能型缓冲器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试验: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或者对重以额定速度撞击缓冲器。在使用减行程缓冲器并验证了减速度的情况下(见10.4.3.2)以减行程计算速度撞击缓冲器。

试验之后,应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

m)报警装置(见14.2.3)。

 

 

 

E

(标准的附录)

定期检验、重大改装或事故之后的检验

 

E1 定期检验

E1.1 国家所规定的定期检验,其内容不应超出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见附录D)。

E1.2 这些反复进行的定期试验不应造成过度的磨损或产生可能降低电梯安全性能的应力,尤其是对安全钳装置和缓冲器部件的试验。当进行这些部件的试验时,应在轿厢空载和减速的情况下进行。这些部件的能力已在型式试验中经过检验,其装配和动作正确性也已在电梯交付使用前的试验中被检验。负责定期试验的人员应确认这些部件(在电梯正常运行时,它们不动作)总是处于可动作状态。

E1.3 定期检验可检验下列部件:

门锁装置;

钢丝绳或链条;

机械制动器;如果制动部件不能有效地使轿厢减速,则应仔细检查轮毂、主轴及各联动装置,以保证没有影响其良好操作的磨损,腐蚀和污垢;

限速器;

安全钳装置(在空轿厢和减速情况下试验);

缓冲器(在空轿厢和减速情况下试验);

报警装置。

试验报告的副本应列入16.2.1b)规定的记录簿或档案中。

 

E2 重大改装或事故以后的检验

E2.1 电梯的重大改装和事故均应记录在16.2.1a)规定的记录簿或档案中。

E2.2 电梯的重大改装是指下列一项或几项内容的改变。

a)改变:

额定速度;

额定载重量;

轿厢质量;

行程;

门锁装置的类型(相同类型门锁装置的更换不作为重大改装考虑)。

b)改变或更换:

控制系统;

导轨或导轨类型;

门的类型(或增加一个或多个层门或轿门);

电梯驱动主机或曳引轮;

限速器;

缓冲器;

安全钳装置。

E2.3 重大改装或事故之后应进行检验,并将有关改装的资料及必要的详图送交负责检验的单位。这些单位将合理地决定对已改装部件或已更换部件进行试验。这些试验将不超过电梯交付使用前对其原部件所要求的试验内容。

 

 

 

F

(标准的附录)

型式试验认证规程

 

F0 绪论

F0.1 总则

F0.1.1 采用下列条款中的批准程序不能脱离本标准的正文。特别是所认证的全部部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及结构合理的规定。

F0.1.2 对本标准来说,试验单位作为一个经批准的部门同时从事试验工作和签发合格证书。

F0.1.3 型式试验的申请书应由部件制造厂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填写,并应递交给由国家主管部门编制在册的某一试验单位。

F0.1.4 试验样品的选送应由试验单位和申请人商定。

F0.1.5 申请人可以参加试验。

F0.1.6 如果受委托对要求颁发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某一部件进行全面检测的试验单位没有合适的设备去完成某些试验,则在该单位负责下,可安排其它试验单位去完成。

F0.1.7 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的精确度应满足下列测量精度的要求:

a)对质量、力、距离、时间和速度为±1%;

b)对加速度、减速度为±2%;

c)对电压、电流为±5%;

d)对温度为±5℃。

F0.2 型式试验证书的格式如下:

 

 

型式试验证书格式

批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式试验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式试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类别,型号和产品或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证书持有者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提交型式试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根据下列要求签发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试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试验报告日期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型式试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上述型式试验编号的证书附有下列技术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附加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签名

 

F1 门锁装置

F1.1 通则

F1.1.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电梯层门的门锁装置试验,所有参与层门锁紧和检查锁闭情况的部件,均为门锁装置的组成部分。

F1.1.2 试验目的和范围

应按试验程序去验证门锁装置的结构和动作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应特别检查门锁装置的机械和电气部件的尺寸是否合适和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磨损后,门锁装置是否丧失其效用。如果门锁装置需满足特殊要求(防水,防尘或防爆结构),申请人对此应有详细的说明,以便按照有关的标准进行补充试验。

本条款述及的测试适用于通常设计的门锁装置。对于具有特殊性能的结构或本条款未涉及的性能,可进行修正后的试验。

F1.1.3 需要提交的文件

型式试验的申请书应附有下列的文件:

F1.1.3.1 带操作说明的结构示意图。图中应明确说明与门锁装置的操作和安全性能有关的全部细节,包括:

a)正常情况下门锁装置的操作情况,标出锁紧元件的有效啮合位置和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点;

b)用机械方式检查锁紧位置的装置的动作情况(如果有这样装置的话);

c)紧急开锁装置的操作和动作。

F1.1.3.2 带说明的装配图

装配图中应标出对门锁装置的操作起重要作用的全部零件,特别是要求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零件。说明中应列出主要零件的名称,采用材料的类别和固定元件的特性。

F1.1.3.3 电路的类别(交流或直流)及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

F1.1.4 试验样品

应至少提供两件门锁装置试验样品。一件用于试验,另一件保存在试验单位供以后需要时作比较用。如果试验是对试制品进行的,则以后还应对批量产品重新试验。如果门锁装置的试验只能在将该装置安装在相应的门(例如有数扇门扇的滑动门或数扇门扇的铰链门)上的条件下进行,则应按照工作状况把门锁装置安装在一个完整的门上。在不影响测试结果的条件下,此门的尺寸可以比实际生产的门小。

F1.2 检验

F1.2.1 操作检验

本检验的目的旨在验证门锁装置的电气元件和机械元件是否安全而正确地动作,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以及门锁装置是否与申请书中所提供的细节一致。特别应验证下列两项内容:

F1.2.1.1 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见7,7.3.1.1),如图F1所示。

 

 

F1

 

F1.2.1.2 在门开启或未锁住的情况下,从人们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一个单一的不属于常规操作的动作应不可能开动电梯(见7.7.5.1)。

F1.2.2 机械试验

机械试验的目的在于验证机械锁紧元件和电气元件的强度。处于正常操作状态的门锁装置试样由它通常的操作装置控制,试样应按照门锁装置制造厂的要求进行润滑,当存在数种可能的控制方式和操纵位置时,耐久试验应在元件处于最不利的受力状态下进行,操作循环次数和锁紧元件的行程应由机械或电气的计数器记录。

F1.2.2.1 耐久试验

F1.2.2.1.1 门锁装置应能承受1×106次完全循环操作(±1%)。一次循环包括在两个方向上,具有全部可能行程的一次往复运动。门锁装置的驱动应平滑、无冲击,其频率为每分钟60次(±10%)。

在耐久试验期间,门锁的电气触点应在额定电压和两倍额定电流的条件下,接通一个电阻电路。

F1.2.2.1.2 如果门锁装置装有检查锁销或锁紧元件位置的机械装置,则此装置应能承受1×105次的循环耐久试验(±1%)。此装置的驱动应平滑、无冲击,其频率为每分钟60次(±10%)。

F1.2.2.2 静态试验

门锁装置应进行以下试验:沿门的开启方向,在尽可能接近使用人员试图开启这扇门时施加力的位置上,施加一个静态力。对于铰链门,此静态力在300s的时间内,应逐渐增加到3 000N,对于滑动门,此静态力为1 000N,作用300s的时间。

F1.2.2.3动态试验

处于锁住状态的门锁装置应沿门的开启方向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其冲击相当于一个4kg的刚性体从0.5m高度自由下落所产生的效果。

F1.2.3 机械试验结果的评定

在耐久试验(F1.2.2.1),静态试验(F1.2.2.2)和动态试验(F1.2.2.3)之后,不得存在可能影响安全的任何磨损、变形或断裂。

F1.2.4 电气试验

F1.2.4.1 触点耐久试验

这项试验包括在F1.2.2.1.1述及的耐久试验中。

F1.2.4.2 断路能力试验

此试验在耐久试验之后进行。检查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断开一带电电路。试验必须按照JB 2455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为试验基准的电流值和额定电压应由门锁装置的制造厂指明。

如果没有具体规定,额定值应符合下值:

a)对交流电为220V,2A;

b)对直流电为180V,2A。

在未说明是交流电还是直流电的情况下,则应检验交流电和直流电两种条件下的断路能力。试验应在门锁装置处于工作位置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有数个可能的位置,则应在被试验单位判定为最不利的位置上进行。

试验样品应象正常使用时一样装有罩壳和电气布线。

F1.2.4.2.1 对交流电路在正常速度和时间间隔为5~10s的条件下,门锁装置应能断开和闭合一个电压等于110%额定电压的电路50次。触点应保持闭合至少0.5s。此电路应包括串联的一个扼流圈和一个电阻,其功率因数为0.7土0.05,试验电流等于11倍制造厂指明的额定电流。

F1.2.4.2.2 对直流电路在正常速度和时间间隔为5~10s的条件下,门锁装置应能断开和闭合一个电压等于110%额定电压的电路20次。触点应保持闭合至少0.5s。此电路应包括串联的一个扼流圈和一个电阻,电路的电流应在300ms内达到试验电流稳定值的95%。试验电流应等于制造厂指明的额定电流的110%。

F1.2.4.2.3 如果未产生痕迹或电弧,也没有发生不利于安全的损坏现象,则试验为合格。

F1.2.4.3 漏电流电阻试验

这项试验应按照GB 4207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电极应连接在一个175V、50Hz的交流电源上。

F1.2.4.4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检验

漏电路径和电气间隙应符合本标准14.1.2.2.2及14.1.2.2.3的规定,并应按照JB 2455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效的检查。

F1.2.4.5 安全触点及其可接近性要求的检验(见14.1.2.2),这项检验应在考虑门锁装置的安装位置和布置后进行。

F1.3 某些型式门锁装置的特殊试验

F1.3.1 有数扇门扇的水平或垂直滑动门的门锁装置

按7.7.6.1规定,在门扇间直接提供机械连接的装置或按7.7.6.2规定,在门扇间间接地提供机械连接的装置,均应看作门锁装置的组成部分。这些装置应按照F1.2述及的合理方式进行试验。在其耐久试验中,每分钟的循环次数应与结构的尺寸相适应。

F1.3.2 用于铰链门的舌块式门锁装置

F1.3.2.1 如果这种门锁装置有一个用来检查门锁舌块可能变形的电气安全装置,并且在按照F1.2.2.2规定的静态试验之后,对此门锁装置的强度存有任何怀疑,则需逐步地增加载荷,直至舌块发生永久变形后,安全装置开始打开为止。门锁装置或层门的其它部件不得破坏或产生变形。

P1.3.2.2 在静态试验之后,如果尺寸和结构都不会引起对门锁装置强度的怀疑,就没有必要对舌块进行耐久试验。

F1.4 型式试验证书

F1.4.1 证书应一式三份:

a)两份给申请人;

b)一份给试验单位。

F1.4.2 证书应标出:

a)F0.2述及的内容;

b)门锁装置的型号和应用;

c)电路的类别(交流或直流)以及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值。

 

F2 层门

F2.1 通则

本规定的目的旨在为电梯层门确定适用的试验方法和准则。这些规定考虑了层门特有的各种因素,特别是:

a)安装之后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见第7章);

b)井道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见第5章);

c)层门候梯一侧易直接暴露于火灾;

d)层门通常是关闭和锁着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同层楼的层门,不能同时打开。

F2.2 试验设备

F2.2.1 加热炉

加热炉应能使试样的“层站”一侧承受GB 9978规定的受热条件。应检查温度是否保持在GB 9978规定的限定值内。应采取措施来保持F2.5.1规定的压力条件。

F2.2.2 盖罩

应使用具有图F2所示形状和尺寸的一个盖罩,其下面与用来在试验墙上装门的墙洞上缘的距离为500 mm(±1%)盖罩应由钢框和位于顶部和两侧且厚度为20 mm(±5%)的石棉绝热板(密度约600kg/m2)组成。盖罩应紧贴包围着试样门的墙壁表面,盖罩与墙壁之间的全部间隙必须密封。应采用六个由直径不大于1mm金属丝组成的热电偶,其热端位置按图F4所示。在热电偶穿过盖罩的地方应使用直径不大于8mm的瓷管。热电偶的热端应位于顶部盖罩下表面以下25mm(±5%)处,瓷管伸出这一表面之下的距离不得大于10mm(土10%)。瓷管孔应在一根与盖罩立面平行的轴线上。

 

 

d—门开口净宽;h—门开口净高;H一砖墙开口高;盖罩侧边的尺寸偏差+6

F2 盖罩详情(门的安装布置)

 

F2.3 试验样品

F2.3.1 尺寸

试验样品的尺寸应和实际使用时的尺寸一致。

F2.3.1.1 所给予的批准书对下述两种门装置(见F2.3.2)应自行有效,即尺寸小于试样的门装置和具有在下列限制范围内的尺寸较大的门装置:

a)宽度+15%;

b)高度+10%。

F2.3.1.2 如果门装置的尺寸大于炉子的尺寸,则试样的尺寸应是与炉子尽可能相应的最大尺寸。根据试验结果和门的结构,主管部门应判定是否对实际尺寸的门给予批准。

F2.3.2 结构

试验应在一个将用于电梯的完整的门装置上进行。该门装置包括一个或多个门扇,框架及主结构附件。门楣(如果有的话)框架外的一个或其它固定构件(见本条款末尾的注释),接头和接头盖,绝热件(用于隔热和隔音),门扇悬挂机构,关门机构,门锁装置或开锁装置或操纵件(门闩,门把手和垫板),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气布线。金属涂层不需要试验,外露面的非金属涂层如厚度不大于3mm,也不需要试验。

F2.4 试验程序

应将试验的“层站”一面置于GB 9978规定的加热条件下。在试验过程中,应完成下面F2.5述及的测量和观察,并在达到F2.6规定的准则时,或在申请人和实验室之间预先商定的某个不同试验阶段时才将试验停止。

F2.5 测量和观察

F2.5.1 加热炉的压力

炉子的静压力应予测量,测量时可使用例如图F3所示的静压力测头。静压力的测量应至少在三点进行。此三点应分布在靠近门装置一侧的一条垂直轴线上,其中一点从地坎算起占高度的1/3,另外两点与墙洞上、下边缘一致。如图F2所示。静压力必须加以控制,使门上部2/3的部分保持正压。门顶部的最大压力应尽可能保持在10Pa左右。

F2.5.2 盖罩下方的温度

盖罩下方的气体温度应借助于具有裸露端头的6个热电偶来测量,其布置和固定如图F2和图F4所示。必须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去限制盖罩附近影响测量结果的任何干扰。

 

 

F3 静态压力测头

 

F4 盖罩的等比例图

 

F2.5.3 非暴露表面的辐射

F2.5.3.1 测量仪

a)测量辐射时应使用一个没有透镜的测量仪,测量角大约为180°;

b)测量表面面积可不大于5cm2,测量仪应保持在用水冷却的环境温度之中;

c)测量仪自身的温度应等于环境温度±5℃,最低为5℃,最高为30℃;

d)用于各种布线的电导体,应用相同的金属制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热电偶效应;

e)测量仪应备有一份用W/cm2表示吸收辐射的校正图;

f)吸收系数应是已知的,并用一个百分数表示;

g)测量仪应定期予以校正;

h)各种物品均不得与仪器辐射敏感面接触。测量仪不用时,该表面应加以保护;

i)辐射测量应是连续的;

j)应准确地知道记录纸的速度,且应不小于10mm/min。

F2.5.3.2 辐射测量仪的安装

测量仪应安装成接收表面与试件平行,并对准电梯进口中心,其距离等于进口对角线的一半。此距离是按垂直于测量仪的作用表面和最远的门扇测定的。

F2.5.3.3 辐射的测量

距离为1m处的辐射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W1——距离1m处的辐射强度,W/cm2;

a——辐射测量仪器的吸收系数,%;

Wz——距离等于被测门进口对角线1/2处测得的辐射强度,W/cm2;

F——辐射测量的换算系数,按图F5确定。图中,乙为被试门进口的最小尺寸和最大尺寸之比,Z为被试门进口对角线长度(m)。

 

 

F5 辐射换算系数F曲线图(F2533)

 

F2.6 性能指标

至少在1)min的试验期间,层门(和等效装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F2.6.1 完整性

F2.6.1.1 初期不完善

盖罩的六个热电偶的平均温度不得超过初始温度1)℃以上,而且单个热电偶均不得超过初始温度1)℃以上。

1)正在考虑中。

F2.6.1.2 损坏

门不得被损坏,其构件应具有防止堕入井道的功能。门应保持机械锁紧状态。在试验之后,门的金属表面的任何一点上应能承受水平施加的一个300N的力,此力大体上垂直于外露表面,并均匀地分布在一个5cm2的圆形或方形的表面上。

F2.6.2 隔热

来自试样门非外露表面的辐射,在试验期间,测量仪在离非外露表面1m处接受的平均辐射始终不得超过1)W/cm2。

F2.7 证书

F2.7.1 证书应一式三份,其中:

a)申请人两份;

b)试验单位一份。

F2.7.2 证书必须说明下列内容:

a)制造单位;

b)门的类型及其牌号(如果有的话);

c)试验单位的标志和试验号;

d)门的尺寸,门结构的详细情况。采用的材料,门扇与门框之间的间隙;

e)试验构件固定在井道壁上的方法;

f)玻璃(如果有的话)的安装说明;

g)试验门的电气布线说明;

h)试验结果;

i)关于试样在试验过程中的性能的任何其它说明;

j)用于测量辐射的仪表型号。

对条款F2.3,2的说明:

以下部分被作为门装置的组成部分来考虑:

a)门楣,其最大高度达层门自由通道高度加0.32) m。

b)侧柱,其最大宽度lmax达下列值:

1)对数个门扇组成的中分滑动门;


2)对一个或数个门扇组成的旁开滑动门:


2)通常适宜的惯例认为:用来堵塞门与建筑物构造开口之间间隙的材料或构件,应具有与门本身相同的耐火性。考虑到建筑误差,沿门周围的间隙的极限值应为50mm。

式中:E——被试门的净通过宽度,m;

nv——被试门的门扇数。

 

F3 安全钳装置

F3.1 通则

申请人应指明使用范围。即:

最小和最大总质量;

最大额定速度和最大动作速度。

同时,还必须提供关于所使用的材料、导轨型号及其表面状态(拉制、轧制、磨削)的详细资料。

申请书应附有下列文件;

a)给出结构、动作、所用材料、部件结构尺寸和配合公差的装配详图;

b)对于渐进式安全钳装置,还应附有有关弹性零件的载荷图。

这些文件可按试验单位要求一式三份。试验单位还可以要求得到试验和检测所必需的附加文件。

F3.2 瞬时式安全钳装置

F3.2.1 试验样品

应向试验单位提供两个安全钳和两段导轨。

试样的布置和安装细则应由试验单位根据自己使用的设备来确定。

如果相同的安全钳可以用于不同型号的导轨,那么在导轨厚度、安全钳所需夹紧宽度及导轨表面情况(拉制、轧制、磨削)相同的条件下,就无需进行新的试验。

F3.2.2 试验

F3.2.2.1 试验方法

应采用一台运动速度无突变的压力机或相类似的装置进行试验。测量内容包括:

a)与力成函数关系的运行距离;

b)与力或运动距离成函数关系的安全钳钳体的变形。

F3.2.2.2 试验程序

应使安全钳从导轨上通过。参考标记应画在钳体上,以便能够测定它们的变形情况。

a)应记录运行距离与力的函数关系。

b)在试验之后:

1)应将钳体和夹紧件的硬度与申请人提供的原始值进行比较。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其它分析。

2)若无断裂情况发生,则应检查变形和—其它变化情况(例如,夹紧件的裂纹,变形或磨损,磨擦表面的外观)。

3)如有必要,应拍摄钳体,夹紧件和导轨的照片,以便作为变形或裂纹的依据。

F3.2.3 文件

F3.2.3.1 应绘制两张图表:

a)第一张图表绘出与力成函数关系的运行距离;

b)第二张图表绘出钳体的变形,它必须是能够与第一张图表相对应的。

F3.2.3.2 安全钳的能力应由“距离一力”图表上的面积积分值确定。

图表中,被考虑的面积应是:

a)总面积,条件是无永久变形;

b)如果已出现永久变形或断裂,则为:

1)达到弹性极限值时的面积,或

2)与最大力相应的面积。

F3.2.4 总容许质量的确定

F3.2.4.1 安全钳吸收的能量

下列符号表示:

(P+Q)1——总容许质量,kg;

v1——限速器动作速度,m/s;

gn——标准重力加速度,m/s2;

K,K1,K2——一个安全钳钳体吸收的能量,J(按图表计算)。

自由降落距离应按9.9.1规定的限速器最大动作速度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0.10——相当于响应时间内的运行距离,m;

0.03——相当于使夹紧件与导轨接触期间的运行距离,m。

安全钳能够吸收的总能量为:2K=(P+Q)1×gn×h

由此:
F3.2.4.2 总容许质量:

 

a)如果未超过弹性极限:

取2为安全系数,总容许质量为:


K是按F3.2.3.2a)规定的面积积分值计算的。

b)如果超过弹性极限,则应进行两种计算,以便选择最有利于申请人的一种计算结果。

1)用F3.2.3.2b)1)规定的面积积分值计算K1。

取2为安全系数,从而总容许质量为:


2)用F3.2.3.2b)2)规定的面积积分值计算K2。

此时,取3.5为安全系数,总容许质量相应为:


F3.2.5 检查钳体和导轨变形

如果钳体上夹紧件或导轨的变形太大,可能引起安全钳释放困难,则必须减少总容许质量。

F3.3 渐进式安全钳装置

F3.3.1 报告书和试验样品

F3.3.1.1 申请人应说明进行试验所需要的质量(kg)和限速器的动作速度(m/s)。如果要求认证不同质量条件下安全钳装置的情况,申请人就必须将这些质量注明。此外,他还须说明调整是分级进行还是连续进行的。

注:申请人应通过将制动力(N)除以16的方法选取悬挂质量(kg),以求得到0.6gn的平均减速度。

F3.3.1.2 应将一套完整的安全钳装置以及全部试验所必须的制动板,按照试验单位规定的尺寸装在横梁上,其放置方式也应按试验单位规定。同时,应附有全部试验所必须的制动板。对所用导轨,除型号外,还需提供试验单位规定的长度。

F3.3.2 试验

F3.3.2.1 试验方法

试验应以自由落体的方式进行。应直接或间接测量以下各项:

a)降落的总高度;

b)在导轨上的制动距离;

c)限速器或其代用装置所用绳的滑动距离;

d)作为弹性元件的总行程;

a)和b)所记录的测量值应和时间成函数关系。再测定以下几项:

e)平均制动力;

f)最大瞬时制动力;

g)最小瞬时制动力。

F3.3.2.2 试验程序

F3.3.2.2.1 认证用于单一总质量的安全钳装置

试验单位须对这个总质量(P+Q),进行四次试验。在各次试验之间应使磨擦件恢复到正常温度。

在进行这几次试验期间,可使用数套磨擦件,但一套磨擦件应允许:

a)三次试验(当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

b)二次试验(当额定速度大于4m/s时)。

须对自由降落的高度进行计算,使其和安全钳装置相应的限速器的最大动作速度相适应。安全钳装置的啮合应借助于动作速度可精确调整的装置去完成。

注:例如,可使用一根固定在套筒上的绳(其松弛量应仔细计算)。借助摩擦,此套筒能在一根固定、平滑的绳上滑动。摩擦力应等于该安全钳装置相应的限速器施加于操纵绳的作用力。

F3.3.2.2.2 认证用于不同总质量的安全钳装置(分级调整或连续调整)

必须对申请的最大值及最小值分别进行一系列的试验。申请人应提供一个公式或一张图表,以显示与一给定参数成函数关系的制动力之变化。

试验单位应用恰当的方式(如没有较好的方法时可用中间值来进行第三系列试验)去核实给出的公式的有效性。

F3.3.2.3 安全钳装置制动力(N)的确定

F3.3.2.3.1 认证用于单一总质量的安全钳装置

对给定的调整值及导轨型号,安全钳装置能够产生的制动力等于在数次试验期间所测定的平均制动力的平均值。每次试验均应在一段未使用过的导轨上进行。

应检查试验期间测定的平均制动力,与上面确定的制动力相比是否在±25%范围内。

注:试验表明。如果在一根加工过的导轨的同一表面上进行多次连续试验,摩擦系数就将大大减小。这是由于安全钳装置的连续制动动作能引起接触表面状态发生变化。

一般认为,对一台电梯来说,安全钳装置的偶然动作通常都可能发生在未被使用的表面上。有必要考虑,如发生意外而不是上述情况,那么在达到未使用过的导轨表面之前,会出现较小的制动力,此时,滑动距离将会大于正常值。这就是任何调整均不容许安全钳装置动作开始阶段减速度太小的另一原因。

F3.3.2.3.2 验证用于不同总质量的安全钳装置(分级调整或连续调整)

应按照F3.3.2.3.1的规定为申请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安全钳装置能够产生的制动力。

F3.3.2.4 试验后的检查

a)应将钳体和夹紧件的硬度与申请人提供的原始值进行比较。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其它分析;

b)应检查变形和变化情况(例如:夹紧件的裂纹、变形或磨损,摩擦表面的外观);

c)如果有必要,应拍摄安全钳装置,夹紧件和导轨的照片,以便揭示变形或裂纹。

F3.3.3 总容许质量的计算

F3.3.3.1 认证用于单一总质量的安全钳装置总容许质量为:


F3.3.3.2 认证用于不同总质量的安全钳装置

F3.3.3.2.1 分级调整

应按F3.3.3.1的规定为每次调整计算总容许质量。

F3.3.3.2.2 连续调整

应按F3.3.3.1的规定为申请的最大值与最小值计算总容许质量,并符合为中间值调整而推荐的公式。

F3.3.4 调整值的修改

试验期间,如果得到的值与申请人期望的值相差20%以上,则在必要时,征得申请人同意,可在修改调整值后进行其它试验。

注:如果制动力明显地大于申请人需要的制动力,则试验用的总质量就会明显地小于按照F3.3.3.1计算的并将送去批准的总质量。因此,此时的试验不能证明,安全钳装置能消耗按计算得出的总质量所要求的能量。

F3.4 几点说明

a)用于某一给定的电梯时,安装规定的总质量应不大于安全钳装置(对瞬时式安全钳装置)的总容许质量和所考虑的调整值。

b)对于渐进式安全钳装置,规定的总质量可以与F3.3.3规定的总容许质量相差±7.5%。一般认为在这个条件下,不论导轨厚度的一般公差,表面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如何,电梯仍能符合9.8.4的规定。

c)为了检查焊接件的有效性,应列出与此有关的标准。

d)在最不利的条件下(各项制造公差的累积),应检查夹紧件是否有足够的移动距离。

e)应适当地使磨擦件保持不动,以确保在动作瞬间它们各在其位。

f)对于渐进式安全钳装置,应检查作为弹簧的各组件是否有足够的行程。

F3.5 型式试验证书

F3.5.1 证书须一式三份,其中:

a)二份给申请人;

b)一份给试验单位。

F3.5.2 证书须说明下列内容:

a)F0.2述及的内容;

b)安全钳装置的型号和应用;

c)总容许质量的极限值[见F3.4a)];

d)限速器动作速度;

e)导轨型号;

f)导轨工作面容许厚度;

g)夹紧面的最小宽度;

以下仅适用于渐进式安全钳装置:

h)导轨表面状况;

i)导轨润滑情况。如果需要润滑,润滑剂的类别和规格。

 

F4 限速器

F4.1 通则

申请人应向试验单位指明:

a)由限速器操纵的安全钳装置的类型;

b)采用该限速器的电梯之最大和最小额定速度;

c)限速器动作时所产生的限速器绳张紧力的预期值。

申请书应附有下述文件:

给出结构、动作,所用材料、结构部件尺寸和公差的装配详图。

按试验单位的要求这些文件须一式三份。试验单位还可以索取在进行检验时所需要的补充资料。

F4.2 限速器特性检查

F4.2.1 试验样品

应向试验单位提供:

a)一套限速器;

b)用于该限速器的一根绳子,其条件与正常安装时一致,长度由试验单位确定;

c)用于该限速器的一套张紧轮装置。

F4.2.2 试验

F4.2.2.1 试验方法

应检查下列各项:

a)动作速度;

b)按9.9.11.1规定,使曳引机停止运转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如此装置装在限速器上);

c)按9.9.1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此装置在限速器动作时,能防止电梯的全部运动;

d)钢丝绳在限速器绳轮中的附着力或限速器动作时钢丝绳的张紧力。

F4.2.2.2 试验程序

在限速器动作速度范围内(与F4.1.2b)述及的电梯额定速度范围相对应),应至少进行20次试验。

1这些试验可由试验单位在制造厂进行。

2大多数试验应按速度范围的极限值进行。

3应以尽可能低的加速度来达到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以便消除惯性的影响。

F4.2.2.3 对试验结果的说明

F4.2.2.3.1 在20次试验中,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均应在9.9.1规定的极限值内。

注:如超过规定的极限值,可由制造厂进行调整,并再做20次试验。

F4.2.2.3.2 在20次试验中,F4.2.2.1 b)和F4.2.2.1c)要求的试验装置应在9.9.11.1和9.9.11.2规定的极限值内动作。

F4.2.2.3.3 当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紧力至少应为300N或申请人给定的任何一个较高值。

1在制造厂无特殊要求,试验报告中亦无其它说明的情况下,包角应为180°。

2对将绳夹紧而导致装置动作的情况,应检查绳是否产生永久变形。

F4.3 型式试验证书

F4.3.1 证书应一式三份,其中:

a)申请人二份;

b)试验单位一份。

F4.3.2 证书必须说明下列内容:

a)F0.2述及的内容;

b)限速器的型号和应用;

c)限速器绳的直径和结构;

d)使用本限速器的电梯之最大和最小额定速度;

e)带有曳引滑轮的限速器的最小张紧力;

f)限速器动作时能产生的限速器绳张紧力。

 

F5 蓄能型缓冲器和耗能型缓冲器

F5.1 通则

申请书应说明使用范围(最大冲击速度,最小和最大总质量)。申请书应附有:

a)详细的装配图。该图应显示结构、动作、所使用的材料、构件的尺寸和公差。对液压缓冲器,要特别将刻度(液体通道的开口度)表示成缓冲器行程的函数。

b)所用液体的说明书。

按试验单位的要求,这些文件须一式三份。试验单位还可以索取在进行检验时所需要的补充资料。

F5.2 提供的试样

应向试验单位提供:

a)缓冲器一只;

b)对液压缓冲器,所需的液体应单独发送。

F5.3 试验

F5.3.1 蓄能型缓冲器

F5.3.1.1 试验程序

F5.3.1.1.1 应确定完全压缩缓冲器所需的质量(例如:可采用压力试验机或借助于在缓冲器上加重块来确定)。

Cr——完全压缩缓冲器所需的质量,kg;

F1——总压缩量,m。

缓冲器只能用于:

a)额定速度v≤ (见10.4.1.1)

且v≤1,m/s(见10.3.3)

b)总质量的范围:

1)最大
2)最小
F5.3.1.1.2 (略)

F5.3.1.2 所用器材

F5.3.1.2.1 压力试验机(或重块)

压力试验机的吨位(或重块的质量)要满足被试验缓冲器的要求。其精度按F0.1.7条的要求。

F5.3.1.2.2 记录设备

记录设备采用压力试验机随机记录设备。

F5.3.1.2.3 (略)

F5.3.1.3 (略)

F5.3.1.4 缓冲器的安装

缓冲器应按正常工作的同样方式予以安放和固定。

F5.3.1.5 试验后对缓冲器状况的检查

在进行两次压实试验之后,缓冲器的任何部件不得有损坏。

F5.3.2 耗能型缓冲器

F5.3.2.1 试验程序

应借助重块对缓冲器进行撞击试验。重块的质量应等于最小和最大总质量,并通过自由降落,在撞击瞬间达到所要求的最大速度。

最迟应从重块撞击缓冲器瞬间起记录速度。在重块的整个运动期间,加速度和减速度应采用与时间成函数关系的形式加以确定。

注:本试验程序适用于液压缓冲器,其他类型的缓冲器,可类似进行。

F5.3.2.2 所用器材

所用器材应满足下述条件:

F5.3.2.2.1 自由降落的重块

重块的质量应符合最大和最小总质量,其偏差均不大于土1%。应在摩擦力尽可能小的情况下,垂直地导引重块。

F5.3.2.2.2记录设备

记录设备应能检测0.01s时间内变化的信号。所设计的测量线路(包括记录和时间成函数关系的测量值的记录装置),其系统频率应不小于1 000Hz。

F5.3.2.2.3 速度测量

应记录重块从撞击缓冲器瞬间起的速度或记录重块在整个行程中的速度,其允差均为±1%。

F5.3.2.2.4 减速度测量

测量装置(如有的话)应尽可能地放在靠近缓冲器的轴线,测量允差为±2%。

F5.3.2.2.5 时间测量

应记录到0.01 s脉宽的时间脉冲,测量允差为±1%。

F5.3.2.3 环境温度

环境温度应在15~25℃之间。

液体温度应按±5℃的允差进行测量。

F5.3.2.4 缓冲器的安装

缓冲器应按正常工作的同样方式予以安放和固定。

F5.3.2.5 缓冲器的灌注

向缓冲器灌注时,应达到制造单位说明书所规定的标记。

F5.3.2.6 检查

F5.3.2.6.1 减速度检查

选择重块的自由降落高度时,应使撞击瞬间的速度与申请书内规定的最大冲撞速度相等。

减速度应符合10.4.3.3的规定。在进行第一次试验时应使用最大质量,在进行第二次试验时应使用最小质量,两次试验均应检查减速度。

F5.3.2.6.2 缓冲器正常复位的检查

每次试验之后,缓冲器应保持完全压缩状态达5min之久。然后放松缓冲器,使其回复至正常伸长位置。

如果缓冲器是弹簧复位式或重力复位式,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是120s。

在进行下一次减速试验之前,应间隔30min,以便使液体返回油缸并让气泡逸出。

F5.3.2.6.3 液体损失的检查

在按照F5.3.2.6.1的要求进行两次减速试验之后,应检查液面。隔30min后,液面应再次达到能确保缓冲器正常动作的位置。

F5.3.2.6.4 试验后对缓冲器状况的检查

在按照F5.3.2.6.1的要求进行两次减速试验之后,缓冲器的部件不得有任何永久变形或损坏。

F5.3.2.7 当试验结果与申请书规定的总质量不相符合时的规定

当试验结果与申请书中最大和最小总质量不相符合时,在证得申请人同意后,试验单位可确定能接受的极限值。

F5.4 型式试验证书

F5.4.1 证书应一式三份,其中:

a) 申请人两份;

b)试验单位一份。

F5.4.2 证书必须说明下列内容:

a) F0.2述及的内容;

b) 缓冲器的型号和应用;

c) 最大冲撞速度;

d) 最大总质量;

e) 最小总质量;

f) 如果是液压缓冲器,液体的规格及其在试验期间的温度。

 

 

附 录 G

(提示的附录)

防 火 建 议

 

G1 合理性

表面上看,防火条例好象不影响电梯的结构,可是它们对以下几点有直接的影响:

a)层门的选择;

b)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和操作。

因此,有必要提醒各地负责制定建筑结构标准的人员,注意用于各种结构布置方案下“电梯组合”的限定选择方法(见7.2.2.3)。

 

G2 总则

G2.1 如温度超过下列值,电梯的操作是不可靠的:

a)40℃,指放有控制设备柜的机房或滑轮间内的温度;

b)70℃,指层门外侧或滑轮间内的温度。

G2.2 下面所述的操作考虑了这些标准,并假定安装若干装置去检测这些温度的增加或在其它情况下也可用这些装置去检测火灾的发生。电梯的供应者不承担检测的责任,这类信号应由其它装置传送至机房内的终端设备。这类信号应具有下列特性:

a)100V;

b)1 A;

c)持续时间不得小于10s。

感烟器因具有敏感性,决不能与电梯的操作发生联系。

G2.3 如果合理的分割建筑物以及采取了类似下面提出的预防措施,意外事故就可避免。

下述考虑是有益的:

a)不必因为局部的火灾而中断整个高楼的各项活动。

b)当每次报警时,使高楼内的全体人员都使用应急楼梯可能造成恐慌和交通阻塞,从而妨碍将人们从特别受到威胁的楼层内快速撤离和干扰消防人员的活动。

c)特别是当消防梯不能接触楼层时,必须考虑撤离残疾人或老年人。此外,只有在负责建筑物安全工作的人员的监视下才允许使用电梯。

 

G3 与普通结构布置有关的操作

G3.1 被考虑的结构布局的例证如图2所示。

G3.2 在所有情况下,当检测到层门外表的温度为70℃或机房的温度为40℃的时候,电梯就运行至撤离层,以便让所有乘客离开。除轿厢内按钮和关门阻止力不大于150N装置外,其余任何再开门装置将不能被操纵(见7.5.2.1.1.1和8.7.2.1.1.1)。

G3.3 应采取特别预防措施,以避免在撤离层发生火灾的任何可能性(消除或限制可燃物质)。

G3.4 本条款不包括G4所涉及的“消防员用电梯”。

G3.5 取决于被考虑的结构布置的特殊操作。

G3.5.1 布局(1)(见图2)

井道成为空气通道,候梯处不被防火门隔离,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物内任何地方的火灾的检测工作亦会实现G3.2述及的操作。电梯不可用来进行建筑物内物品的撤离。

G3.5.2 布局(2)(见图2)

井道成为空气通道。然而,候梯处被防火门隔离。

G3.5.2.1 在检测出某间隔发生火灾时(不是井道及候梯处组成的间隔):

a)若相应楼层的防火门不是处于正常的关闭位置,它们应自动关闭;

b)电梯开往这些楼层的指令将被消除,且使轿厢内相应的按钮不起作用;

c)火灾威胁的楼层的居住者应使用应急楼梯。相应层站的呼梯按钮将处于不操作状态。

G3.5.2.2 若有关部门决定用电梯撤出建筑物内的物品,应采用信号的形式将此情况传递至机房(见G2.2)。然后,按照当地的要求:

a)电梯返回撤离层并只有在配有专用钥匙的消防人员的控制下,才能使电梯工作。或者

b)只有与撤离方向保持一致的层站处按钮和相应于撤离楼层的轿厢按钮可保持操作状态。显然G3.2仍然适用。

G3.5.3 布局(3)(见图2)

这是布局(2)的一种变化。在电梯操作被迫中断时,电梯服务层站上受到意外袭击的人员也能使用应急楼梯。

G3.5.4 布局(4)(见图2)

电梯井道成为空气通道。电梯门附设有额外的防火门。这种布局是布局(2)的一种特殊情况。因此G3.5.2规定的操作是适用的,但是:

a)用防火门保护层站处的按钮盒及信号,或

b)与这些按钮盒及信号连接的所有电路应设计成如发生火灾,电梯的操作不会受到危害。应该注意的是布局(2)优于布局(4),因为在布局(4)的情况下,层门的前面很快达到70℃,从而使电梯停止运行。

G3.5.5 布局(5)、(6)、(7)、(8)(见图2)

井道不成为空气通道,这是因为与此平行的地方还有另一竖井(例如,自由楼梯井)。层站处不被防火门隔开。在这种情况下,G3.5.1规定的操作是适用的。在布局(?)的情况下(电梯邻接于建筑物),必须注意如果井道被防火材料完全封闭,就应根据候梯处和防火门的布置去考虑(1)、(2)、(3)或(4)的布置情况。如果井道的外部实体墙在高温下剥裂且本身用不助燃的材料(如薄的玻璃)筑成,就可按照当地部门的意见考虑这种情况是否与具有敞开式井道(7)的情况相同。

G3.5.6 布局(9)(见图2)

井道不成为空气通道,这是因为与此平行的地方还有另一竖井(例如,自由楼梯井)。电梯、楼梯和层站处的布置在同一个保护区。在这种情况下,G3.5.2所述的操作是适用的。

 

C4 “消防员用电梯”

必须注意和其它电梯一样,若机房、滑轮间(若有的话)或层门超过G2.1规定的极限温度,“消防员用电梯”不能安全地运行。若层门和候梯处洒有水,“消防员用电梯”同样不能安全地运行。只有借助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才可能避免这些电梯暴露于超高温下及消防用水流入电梯井道。看来布局(9)较好,布局(3)是最适于“消防员用电梯”的。即使消防人员使用过“消防员用电梯”之后,某点的温度超过允许电梯操作的极限值时,消防人员仍可通过楼梯返回。

对应于布局(3)和布局(9)的操作是适用的,此外还应在撤离楼层靠近层门的候梯处增设消防专用开关及优先呼梯开关。此开关应放置在盒内,此盒的正面用玻璃制作并标出“消防”字样。在轿厢到达撤离层之后,应保证轿厢的优先召回权,使之在不响应层站呼号卞进行操作。轿厢在到达指定层后就停留在该处,且轿门开着,直至轿内发出新的指令为止。

“消防员用电梯”所需的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和尺寸是按当地的规定确定的。实践表明,轿厢有效面积应不小于1.4m2,额定载荷应不小于630kg,速度应按整个行程运行时间不大于60s来选择,入口净宽度不得小于0.8m。或是一台“消防员用电梯”为撤离层和所有楼层服务;或是数台“消防员用电梯”(选自不同的电梯组)为这个撤离层和其它一些楼层服务,两者之一是需要的,以便使全部“消防员用电梯”能够一起进入建筑物的所有楼层。

 

G5 自动消防装置

电梯井道内(见5.8)应禁止安装“洒水”装置或任何其它类似装置,因为井道内几乎没有易燃物。井道本身应由不可燃材料建造,并且具有符合当地规定的耐火性能。

另一方面,在机房内可允许按照下面条件安装自动消防装置(见6.1.2.3):

a)为电源引起的火灾而准备的;

b)具有高的额定操作温度。

 

G6 强制通风

在5.2.3和6.3,5中规定,井道和机房应通风,来自电梯外面房间的不新鲜空气不能通过机房向外排出。但是,除此之外,最大宽容范围让各地制约建筑构造的规范去定。消防部门无论选取何种解决办法,都必须保证在井道与层站处之间不能出现大的压差,因为大的压差不能保证滑动层门的自动操作。

 

G7 正常电源与备用电源

G7.1 本标准未规定应有应急电源,也未述及采用何种应急电源,然而,国家消防部门的负责人希望在正常动力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仍能保证以下各项:

a)最低限度的照明;

b)通风、排烟及加压;

c)保持消防管道的压力;

d)保持“消防员用电梯”的服务工作;

e)保持全部或部分电梯的服务工作及召回不保持服务的电梯到撤离层;

f)报警装置。

尤其应保护敷设到电梯机房的电源主干线不受火灾损害。

G7.2 若有两个外部电源,如果需要,第二个外部电源可当作备用电源来考虑。如果有一个备用电源:

a)似乎较好的方法是将向曳引机提供备用电源的电缆与正常供电的电缆完全分割开来;

b)有必要使电梯可能产生的再生能量能够被吸收;

c)似乎有效功率至少应保证全部“消防员用电梯”的运行和根据所选取的解决方法保证其它电梯的顺序运行及同时运行,还应保证照明、泵及通风机的供电。

 

G8 发生火灾时的备用电源的电气操作

选择电气操作的可能性应限于下面两种解决方法之一:

a)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并使“消防员用电梯”保持工作状态并自动地、顺序地召唤其它电梯运行至撤离楼层;

b)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使“消防员用电梯”保持工作状态并自动地、顺序地召唤其它电梯运行至撤离楼层以及使所选定的电梯恢复工作状态。

 

G9 信号的说明

按照所选用布局,在轿厢内和各层站处均应有足够的说明。

此外,外部电话系统应有供轿厢内的乘客使用的附加说明,如有必要,在层站处也配此类说明。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