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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充电装置的可移式灯具【作废】

标 准 号: GB/T 31728-2015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山)、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6-02
实施日期: 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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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带有充电装置的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充电装置的可移式灯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蓄电池可徒手拆卸的灯具,以及:
———打算提供应急照明的灯具;
———打算用在特殊场所的灯具,如存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气或煤气)的地方;
———用太阳能充电装置充电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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