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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作废】

标 准 号: GB 50260-1996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 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电力工业部华北电力设计院
发布日期: 1996-09-02
实施日期: 199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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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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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为在电力设施的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电力设施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和扩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
 一、单机容量为12MW至600MW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
 二、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
 三、电压为110KV至500KV变电所的电力设施。
 四、电压为110KV至500KV送电线路杆塔及其基础。
 五、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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