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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B 50171-1992
替代情况: 被 GB 50171-2012 替代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 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能源部武汉超高压公司
发布日期: 1992-12-16
实施日期: 199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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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4月01日
  第2.0.6条 盘、柜、台、箱的接地应牢固良好。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
  成套柜应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装置。
  第2.0.7条 成套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二、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紧密。
  三、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四、柜内照明齐全。
  第2.0.8条 抽屉式配电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抽屉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抽屉应能互换。
  二、抽屉的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断路器分闸后,隔离触头才能分开。
  三、抽屉与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四、抽屉与柜体间的接触及柜体、框架的接地应良好。
  第2.0.9条 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二、手车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的手车应能互换。
  三、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后,动触头顶部与静触头底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要求。
  四、手车和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五、安全隔离板应开启灵活,随手车的进出而相应动作。
  六、柜内控制电缆的位置不应妨碍手车的进出,并应牢固。
  七、手车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当手车推入柜内时,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先接触,拉出时接地触头比主触头后断开。
  第2.0.10条 盘、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等应刷漆。安装于同一室内且经常监视的盘、柜,其盘面颜色宜和谐一致。
 
第三章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
 
  第3.0.1条 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元件质量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二、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应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
  三、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连线应采用耐热导线或裸铜线套瓷管。
  四、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切换压板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足够安全距离,切换时不应碰及相邻的压板;对于一端带电的切换压板,应使在压板断开情况下,活动端不带电。
  六、信号回路的信号灯、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七、盘上装有装置性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八、带有照明的封闭式盘、柜应保证照明完好。
  第3.0.2条 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端子排应无损坏,固定牢固,绝缘良好。
  二、端子应有序号,端子排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地高度宜大于350mm。
  三、回路电压超过400V者,端子板应有足够的绝缘并涂以红色标志。
  四、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空端子隔开或设加强绝缘的隔板。
  五、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宜以一个空端子隔开。
  六、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其它需断开的回路宜经特殊端子或试验端子。试验端子应接触良好。
  七、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潮端子。
  八、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第3.0.3条 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绝缘件应采用自熄性阻燃材料。
  第3.0.4条 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牌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其标明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易脱色。
  第3.0.5条 盘、柜上的小母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铜棒或铜管,小母线两侧应有标明其代号或名称的绝缘标志牌,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易脱色。
  第3.0.6条 二次回路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盘、柜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应符合表3.0.6的要求。
 
3.0.6 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
额定工作电流
额定工作电流
≤63A
>63A
≤63A
>63A
≤60
3.0
5.0
3.0
5.0
60<U≤300
5.0
6.0
6.0
8.0
300<U≤500
8.0
10.0
10.0
12.0
 
 
  二、屏顶上小母线不同相或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之间,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20mm。
 
第四章 二次回路结线
 
  第4.0.1条 二次回路结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二、导线与电气元件间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应牢固可靠。
  三、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四、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五、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六、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七、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第4.0.2条 盘、柜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其它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2;对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用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0.5mm2截面的绝缘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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