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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标 准 号: GB17869-1999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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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08月22日

【发布日期】1999-09-17
【实施日期】2000-08-01

 前言

  本标准根据我国潜水及水下工程技术的具体实际情况,并参考国际近海工程潜水承包商协会(英文缩写;AODC,现更名为:国际海洋承包商协会,英文缩写:IMCA)《水下用电安全实用规程》第2部分“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的有关内容制订。

  本标准对甲板减压舱(DDC)、应急转运系统、潜水钟、设闸式潜水器、水下工作舱、载人潜水器、遥控潜水器、脐带、蓄电池,以及水面配电设备等所用电气装置的安装、操作和使用的规定,与现行国家船舶检验机构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本标准系GB 16636—1996《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配套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救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光、陆莲芳、谢长江、荆岩林、董建顺、高建东、林文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潜水员水下作业有关的各种水下电气设备,以及可能对水下作业潜水员构成危害的各种水下电气结构、设施在用电安全方面的基本操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潜水员水下作业有关的各类潜水系统、装备,水下作业设备和水下结构设施的用电安全操作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722—1986 爆破安全规程

  GB 16560—1996 甲板减压舱

  GB 16636—1996 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主动保护active protection

  利用能检测实际或潜在的电击情况并采取相应动作响应保护装置的防电击措施,如:残余电流保护装置、线绝缘监测保护装置等。

  3.2 被动保护passive protection

  由内在方式降低电击可能性的防电击措施,如:绝缘、屏蔽和接地等。

  3.3 全防电潜水服fully-protective diving suit

  采取完全绝缘,或完全导电,或绝缘与导电结合等措施,避免因水中电位梯度所致电击危害的潜水服。

  3.4 隔离变压器isolating transformer

  输入与输出绕组呈电气隔离,以避免因偶然同时与大地和带电部件(或因绝缘损坏致使带电的金属部件)接触而造成危害的变压装置。

  3.5 线绝缘监测器line-insulation monitor

  连续监测带电导线和接地回路之间绝缘完整性,并在所测量的绝缘阻抗降至预定值以下时触发报警器或断路跳闸装置的主动保护装置。如果电路断路器中含有线绝缘监测器,则称为:线绝缘电路断路器(line-insulation circuit breaker,LICB)。

  3.6 残余电流装置residual current device,RCD

  当电源与负载之间的电流不同时,能确定漏电电流并通过切断电源的电路断路器跳闸装置做出响应的主动保护装置,也称为:接地泄漏电路断路器(earth leakage circuit breaker)。

  3.7 自动跳闸装置trip device

  能在故障确定时立即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如:残余电流装置,具有自动跳闸机构的线绝缘监视器等。

  3.8 故障电流fault current

  由绝缘损坏或绝缘被短接而造成的电流。

  3.9 湿式焊接与切割wet welding and cutting

  在水中湿式环境条件下所实施的电焊和切割作业。

  4 基本要求

  4.1 从事与潜水员水下作业安全有关的潜水系统、装备,水下作业设备和水下结构设施的电气设施安装、改造和维修的人员,应该是精通电气安装作业程序,通晓水下工程实践的危险及问题,持有国家认可资格证书,且熟悉现行国家船舶检验机构有关规定、GB 16636和本标准有关内容的专业人员。

  4.2 与潜水员水下作业安全有关的各类便携式和固定式的电气设施或装置,都必须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由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存档,以确保这些电气设施或装置的所有保护结构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3 使用与潜水员水下作业安全有关的各种电气设施、装置,或临时性电气设备之前,必须首先检查、确信这些电气设施、装置或设备已达到现行国家船舶检验机构的有关规定、GB 16636和本标准的要求。

  4.4 着手进行潜水及水下作业之前,必须首先查询和掌握作业水域附近环境的水下结构设施、海底装置或大功率设备的电气特征及实验状况。必要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以确保水下作业潜水员的安全。

  4.5 与潜水员水下作业安全有关的各种潜水系统、装备装具、水下作业设备和水下结构设施之电气设施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遵循如下要点:

  a) 所有大于6V的电气回路都应该有相应的熔断器/回路断路器作短路保护;

  b) 电气导线应具有通过全负载电流、过载电流,以及保护装置动作时间内可能通过的故障电流的足够的截面积;

  c) 电气线路中的接头必须可靠,并尽量减少其数量;

  d) 所用电气连续终端必须结构完整,且具有一定长度的导线尾缆;

  e) 导线路径选择应避开容易出现机械损坏之处并予以固定,必要时加以某种形式的机械保护;

  f) 电气线路的布线应该隔开,避免交叉回路受到破坏或造成短路;

  g) 电气线路的终端箱必须密闭,避免潮气侵入;

  h) 不得使用共用反馈回路,每个回路都应该独立工作;各个保护回路都应分开,且有醒目的标志,当某一回路发生故障时,不会影响其他回路的正常工作;

  i) 电气线路的标志套应安装在距终端一定距离处,以减少标志套受热可能产生的毒性物质对潜水员安全的影响;

  j) 应该使用性能良好的示踪标志材料,并在插头、插座、接线和印刷电路板的设计上安排足够的示踪距离,确保表面形成盐垢后仍具有相应的间隙;

  k) 股绞合电缆或柔性电缆中不得使用软焊,必要时对布线采取相应的支撑;

  l) 经常检查电缆的机械损害及绝缘性能,并注意相关设备的电气安全性能变化;

  m) 电气线路中的主动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存档;

  n) 坚持对水下电气设施、设备的电气安全性能进行检测记录,确保其满足设计安全标准。同时,对上述电气设施、设备的任何修理,也都必须记录存档。

  4.6 凡与潜水员水下作业安全有关的各种潜水系统、装备装具、水下作业设备和水下结构设施的电气设施的绝缘,必须遵循如下要求:

  a) 与潜水员水下作业有关的电气绝缘必须满足GB 16636中的有关规定;

  b) 使用电屏蔽的双层护套时应结合密封安排(比如“O”型圈及压力平衡终端等),以提高双绝缘性能;

  c) 电气系统的绝缘可通过在电源至负载之间连接隔离变压器来改善,使整个电气系统(包括变压器次级线圈和所有装置)接地绝缘;

  d) 在电气系统中应采用主动保护装置,避免因绝缘故障而致使潜水员触电;

  e) 定期严格检测电源及其应用设备的电气绝缘与密封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补救;对于大深度水下作业用的电缆,尤其应保证其绝缘与密封性;

  f) 作业时应避免电路中的导线在水面上与起重机绳索、钢平台腿,或船舶壳体相接触,以避免构成接地回路所引起的电击危害;

  g) 整个回路(变压器次级线圈,连接电缆和负载等)对地应具有较高的绝缘阻抗。同时,必须限制回路对地电容,使用中可通过限制连接变压器次级线圈至负载的电缆的最大长度来实现对地电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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