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汽油、煤油、柴油等轻质油品装入油罐、铁路槽车、油罐汽车、飞
机等金属容器时的安全静止电导率。
1 定义
1.1 油品静止电导率
指不带静电电荷的用直流电源测得的油品电导率。其计量单位为pS/m。
1pS/m=1×10-12Ω-1·m-1
1.2 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
当油品静止电导率等于或大于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值时,为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
在该电导率值时油品不会积聚电荷。
2 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值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值为50pS/m。当油品静止电导率小于50pS/m时,应按国
家颁发的其他有关静电安全标准要求执行。
3 油品静止电导率测量方法
按GB 6539—86《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与北京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纹一、宋广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