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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标 准 号: GB 19261-2003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北京是光源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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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03月07日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4技术条件
  5试验方法
  6验收规则
  7标志、包装、运输
  附录A(规范性附录)霓虹灯管启动特性测量方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霓虹灯管光、电特性测量方法
  附录C(规范性附录)霓虹灯管寿命试验方法
  附录D(规范性附录)霓虹灯管电极处玻管温度测量方法
  附录E(规范性附录)霓虹灯基准镇流器

  前言
  本标准4.4、4.5、4.7、4.8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规定了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适用于在国内安装使用的冷阴极霓虹灯管。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陆荣树、裘继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霓虹灯管的定义、主要尺寸、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外径为8mm~14mm,管内充入氖气或汞氩混合气体的霓虹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19149 空载输出电压超过1000V的管形放电灯用变压器(霓虹灯变压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149-2003,IEC61050:1991,IDT)
  3 定义
  3.1
  霓虹灯管 neon lamp
  低气压冷阴极辉光放电灯。
  3.2
  氖管 neon glow lamp
  灯内充填氖气的霓虹灯管。这种灯管的发光,是由氖气辉光放电直接发出红色光。
  3.3
  汞氩管 mercury-argon glow lamp
  灯内充有氩气和汞的霓虹灯管。这种灯管的发光,是由辉光放电时汞原子释放出来的紫外线,激发涂敷在灯管内壁上的荧光粉层,经转换发出可见光,或透过彩色玻璃发出可见光。
  3.4
  同组灯 same group light
  同一工程所使用的同一颜色的灯管为一组。
  3.5
  有效长度 effective length
  灯管发光部分的长度,用L表示,单位m。
  3.6
  明管 clear bulb
  在汞氩管中,灯管与电极连接处(或烧结处)未涂粉部分。
  3.7
  初始特性 inital characteristics
  灯管经初始燃点100h时的特性。
  3.8
  寿命 life
  灯燃点至不能正常工作时的累计时间。
  3.9
  平均寿命 average life
  在试验样品数量为N的寿命试验中,按照灯的损坏顺序,第(N+1)/2灯的寿命(N为奇数)或第N/2支与N/2+1支灯寿命之和的1/2(N为偶数),称为该批灯的平均寿命。
  3.10
  照度维持率 lux maintenance
  为同等距离下,灯管燃点至规定时间的照度与灯管初始的照度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4 技术条件
  4.1外观
  4.1.1玻管和荧光粉涂层不应有影响发光效果和使用的缺陷。
  4.1.2灯管经初始燃点后,其管壁不得有明显的氧化汞附着物。
  4.1.3灯管的弯曲部位不得有明显折棱瘪塌的缺陷。
  4.1.4彩色灯管同组灯中的颜色不得有明显的差异。
  4.1.5涂有荧光粉的灯管接头处明管长度不得超过5mm,且不能明显发黑。
  4.1.6灯管的排气管端部应是平滑的,不得带有尖刺。
  4.1.7直管形灯管不应有S形弯曲,弓形弯曲不应超过3mm/m。
  4.2灯管的初始特性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灯管的光电性能参数
  


  4.3灯管的寿命及照度维持率不应低于表2规定的值。
  表2 霓虹灯管的寿命
  

  4.4灯管引出线的连接应牢固,应能承受20N的轴向拉力,连接部分应涂敷防潮、耐热、耐久性强的涂料或用绝缘材料包裹覆盖。
  4.5灯管经振动试验后仍应正常启动和燃点。
  4.6灯管应能在-40℃~50℃高低温的环境下正常启动和燃点。
  4.7灯管电极处玻管温度应低于55°C.
  4.8灯管应能承受100K温度骤变试验而不损坏。
  5试验方法
  5.1灯管的外观质量(4.1)用目视法或游标卡尺进行检查或测量。
  5.2灯管的初始特性(4.2)按附录A 和附录B的规定测量。
  5.3灯管的寿命和照度维持率(4.3)按附录C和附录B规定的试验方法。
  5.4灯管引出线的连接牢固度(4.4)用误差不大于0.1N的拉力计检查。防潮覆盖层用目视法检查。
  5.5灯管的耐振性能(4.5)试验是将灯管刚性固定在振动台上,振动台的振动频率应为扫频1Hz~30Hz、振幅为2mm、垂直振动5min后,输入端加入规定的启动电压,检查灯管是否正常燃点。
  5.6灯管正常工作的温度范围(4.6)是将灯管分别置于-40°C和+50°C的环境中各2h后,分别检查灯管在低温和高温的环境中,规定的启动电压下,是否能正常启动并保持燃点。
  5.7灯管电极处玻管温度(4.7)的测试按附录D的规定进行。
  5.8灯管温度骤变试验(4.8)将试验用灯管放入烘箱中,逐渐升温至高于水槽水温100K±5K,并保持恒温15min后,从烘箱内取出迅速放入水槽中。
  6验收规则
  6.1霓虹灯管必须经过制造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为了检验灯管的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制造商应对灯管的质量进行交收试验和例行试验,分别按GB/T2828,GB/T2829执行。
  6.2交收试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见表3。
  表3 交收试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
  

  6.3例行试验的试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应符合表4的规定,受试灯管若有一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表4的规定,则认为例行试验不合格。
  表4 例行试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
  

  6.4 例行试验若不合格,则该批灯为不合格。此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验收,已验收的应停止出厂,同时应研究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直到新的例行试验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和验收。
  6.5 例行试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中平均寿命和照度维持率每年不少于一次)。每当灯的结构、制造工艺或材料变更可能影响灯的性能时,都应进行例行试验。
  6.6 制造商可向订货方提供例行试验报告。
  7 标志、包装、运输
  7.1 制造商在交付使用的每一组霓虹灯管中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在合格证上清楚地标明制造商名称;产品种类;制造年、月产品标准号。
  7.2 包装、运输由制造商和用户共同商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霓虹灯管启动特性测量方法
  A.1 试验条件
  将灯管在环境温度为18°C~28°C,相对湿度不超过65%的试验状态下放置24h。使用的计量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静电高压表应不低于1.5级)
  A.2 试验线路
  


  图A1 启动特性电路图示
  A.3 测量
  将灯管水平放置,灯导线应有良好的耐高压绝缘性能,接线如图A.1所示。将开关K断开,使回路处于开路状态,调整调压器,使空载开路电压达到表1中启动电压的规定,闭合开关K,接通电路后,检查灯管是否易于启动并能持续放电。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霓虹灯管光、电特性测量方法
  B.1试验条件
  a) 将灯管置于环境温度为25°C±2°C,相对湿度不超过65%的试验状态,升压变压器输出电流控制在25mA±1mA,待灯管发光稳定后测量其光、电参数。
  b)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定期经计量部门校准。用于电参数测量的电压表和电流表,其精度应不低于0.5级,静电高压表应不低于1.5级。
  c) 测试镇流器应为符合附录E要求的基准镇流器,相当于0.5级电压互感器。
  d) 所使用的照度计和亮度计,其准确度应不低于1级。
  e)亮度测量准确度不应低于±8%。
  B.2 试验线路
  


  图B.1 霓虹灯管测量系统示意图
  B.3 电参数测量
  按系统图B.1将灯管水平放置,灯管导线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静电电压表应直接接在灯管的两端。接通电源,待发光稳定后分别测出灯管电压、灯管电流。
  B.4 光照度测量
  将灯管置于暗室中光度测量装置上,屏蔽所有的杂散光,所用照度计的光接受器表面置于距被测灯管1m处,且垂直于水平放置灯管的法线方向,测出照度值。
  照度维持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η=Et /E0
  式中:
  E0——被测灯管燃点100h时所测的照度(1x);
  Et——被测灯管燃点2000h时所测的照度(lx);
  η——照度维持率。
  B.5 光亮度测量
  在无杂散光的暗室条件下,将灯管水平放置,在25°C±2°C环境温度中,如图B.1,待灯稳定后用1级亮度计测量,测量点选择如图B.2,测量点1、测量点3位于灯管电极外100mm处,测量点3位于灯管的中点。
  

  图B.2 亮度测量图示
  

  图B.3 视场选取
  亮度计对准测量点,将测量角投满视场,如图B.3所示。亮度计观测视场的直径应为灯管直径的3/4,分别测量光亮度L1、L2、L3,取L平均亮度=(L1+L2+L3)/3,其值应符合表1规定。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霓虹灯管寿命试验方法
  C.1 试验条件
  a) 将灯管置于环境温度为25°C±10°C。点灯的电源电压应是200(1±2%)V、频率50Hz的交流电,电源电压和频率变化的瞬间波动不应超过±2%。控制变压器输出电流25mA±3mA。
  b) 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定期经计量部门校准。用于控制变压器输出电流的电流表,其精度应不低于0.5级。
  c) 测试变压器应为符合GB19149的要求的寿命试验变压器。
  C.2 寿命试验
  寿命试验采用图C.1所示线路。
  接通电源,燃点被测灯管。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灯触点与变压器的连接应始终保持不变。
  受试灯应每点燃4h后连续开关40次,断电时间不计算在寿命时间内,寿命时间应包括100h老练时间,其值应符合表2规定。
  


  图C.1 寿命试验线路图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霓虹灯管电极处玻管温度测量方法
  D.1 试验条件
  a)将灯管置于环境温度为25°C±2°C,相对温度不超过65%,无对流风影响的试验状态,镇流器输出电流控制在25mA±3mA。待灯管点燃10min发光稳定后测量其电极处玻管温度。
  b) 使用的计量仪表应定期经计量部门校准。用于电参数测量的电压表和电流表,其精度应不低于0.5级,静电高压表应不低于1.5级。
  c) 测试镇流器应为符合附录E要求的基准镇流器,相当于0.5级电压互感器。
  d) 测试用表面温度计分辨率为0.1°C,其精度应不低于0.5级。
  D.2 电极处玻管温度测量
  接通电源,燃点被测灯管、镇流器输出电流控制在25mA±1mA。用表面温度计的探头平面贴在水平放置的灯管两端电极处玻管上表面,以测量最大值为电极处玻管温度。
  


  图D.1 霓虹灯管电极处玻管温度测量系统示意图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霓虹灯基准镇流器
  霓虹灯管燃点采用电感镇流器作为点灯附件,由高压电源供电,其功率应不小于灯管功率的10倍。
  表E.1 基准镇流器电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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