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现行
导航:安全管理网>> 安全标准>> 通用标准>>正文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文档

标 准 号: GBZ 158-2003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发布日期: 2003-06-03
实施日期: 2003-12-01
>
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05日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点击查看全文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