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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色使用导则

标 准 号: GB6527.2-1986 UDC 614.8.004.24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
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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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1 安全色的适用范围和使用目的
  1.1 根据GB2893-82《安全色》的规定,安全色适用于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业以及仓库、医院、剧场等公共场所。但不包括灯光、荧光颜色和航空、航海、内河航运所用的颜色。
  1.2 为了使人们对周围存周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环境、设备引起注意,需要涂以醒目的安全色,提高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警惕。
  1.3 统一使用安全色,能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借助所熟悉的安全色含义,识别危险部位,尽快采取措施,提高自控能力,有助于防止发生事故。
  1.4 安全色的使用不能取代防范事故的其措施。
  2 安全色的含义和使用实例
  2.1 红色
  2.1.1 含义
  标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红色的标记。
  2.1.2 使用实例
  a. 禁止标志
  图1 禁止吸烟
  

  b. 交通禁令标志
  图2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c. 消防设备
  

  图3 灭火器
  d. 停止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作把手
  

  图4 车床
  e. 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
  

  图5 仪表刻度盘
  f. 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飞轮、齿轮、皮带轮等的轮辐、轮毂)
  

  图6 剪切机
  g.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条带及文字
  

  图7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
  h. 危险信号旗
  

  图8 危险信号旗
  2.2 黄色
  2.2.1 含义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黄色标记。
  2.2.2 使用实例
  a. 警告标志
  

  图9 当心火灾
  b. 交通警告标志
  

  图10 道路交通施工标志
  c. 交通道路面标志
  

  图11 道路交通十字路口的标线
  d. 皮轮带及其防护罩的内壁
  

  图12 刨床
  e. 砂轮机罩的内壁
  

  图13 砂轮机
  f. 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
  

  图14 楼梯
  g. 防护栏杆
  

  图15 防护栏杆
  h. 警告信号旗
  

  图16 警告信号旗
  2.3 蓝色
  2.3.1 含义
  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2.3.2 使用标志
  a. 指令标志
  

  图17 必须戴安全帽
  b. 交通指示标志
  

  图18 机动车道标志
  2.4 绿色
  2.4.1 含义
  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凡是在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下,应涂以绿色标记。
  2.4.2 使用实例
  a. 表示通行
  

  图19 太平门
  b. 机器启动按钮
  

  图20 铣床
  c. 安全信号旗
  

  图21 安全信号旗
  2.5 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
  2.5.1 含义
  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红色更为醒目,表示禁上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用于公路、交通等方面所用的防护栏杆及隔离墩。
  2.5.2 使用实例
  

  2.6 黄色与黑色相间隔的条纹
  2.6.1 含义
  黄色与黑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黄色更为醒目,表示特别注意的意思,用于起重吊钩、平板拖车排障器、低管道等方面。
  黄色与黑色相间隔的条纹,两色宽度相等,一般为100mm。在较小的面积上,其宽度可适当缩小,每种颜色不应少于两条。斜度一般与水平面成45°角。在设备上的黄黑条纹,其倾斜方向应以设备的中心线为轴,呈对称形。
  2.6.2 使用实例
  

  

  2.7 蓝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
  2.7.1 含义
  蓝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蓝色更为醒目,表示指示方向,用于交通上的指示性导向标。
  2.7.2 使用实例
  a. 指示性导向标
  

  图35 指示性导向标
  2.8 对比色
  2.8.1 白色
  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背景色以及安全通道、交通上的标线用白色。
  2.8.1.1 使用实例
  

  2.8.2 黑色
  禁止、警告和公共信息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用黑色。
  2.8.1.1 使用实例
  

  3 使用要求
  3.1 GB 2893—82规定了安全色和对比色的颜色范围和亮度因数,在使用安全色时,一定要严格执行上述标准的要求。因为只有符合要求,才便于色觉正常者和色觉异常者辨认,起到使用安全色的目的。
  3.2 安全色涂料必须符合GB 6527.1—86《安全色卡》所规定的颜色。并经国家指定的北京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检验合格后方能销售使用。
  3.3 使用安全色的场所,照明光源应接近天然昼光,其照度应不低于TJ 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4 检查与维修
  涂有安全色的部位,应经常保持清洁,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的颜色规定时,需及时重涂,以保证安全色正确、醒目。半年至一年检查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诚朴、刘泽墀、李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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