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及基本安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05日

高处作业是企业中常见的作业之一,其坠落事故时有发生。高处坠落的致因有多种多样。比如,当操纵职员在离地面很高的位置,即使是在高10m处施工,假如四周是封闭的或者防护措施很有效,也不会发生坠落事故;反之,假如缺少防护措施,即使是在离地面仅2m左右的地方施工,也会失足坠落,导致职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所谓高处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199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因此,在一般企业中,特别是在建筑施工企业,这个概念涉及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凡在离地面2m以上处进行作业,即使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纵,都可认定为高处作业。

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要根据建筑企业施工的特点,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临边”,以及攀登、悬空作业等均应作为高处作业来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操纵职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带

然而,在个别企业中,由于对于高处作业的危险性熟悉不足和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带来的事故教训是极其沉痛的。在内蒙古包头市,有一家以生产民用耐火材料和陶瓷制品为主要产品的耐火器材厂,其安全治理制度比较健全,技术设备也比较先进的。但是,就在这样一个条件较好的企业中,由于车间治理职员和工人忽视了高处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结果导致了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造成了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该厂粘土砖车间由于扩大生产,需要将车间旁边的两间平房拆除。车间主任将这一任务交给维修班。由于要拆除的平房只有2.5m高,所以维修班的操纵职员,包括车间主任在内都没有把这个作业视为高处作业,因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维修班的操纵职员既没有佩戴安全帽,也没有系安全带就上房干活了。在维修工庞某站在2.5m高的墙上进行拆除作业时,忽然一脚踩空,头朝下重重的摔了下往,导致颅骨骨折。众人固然急速将已是人事不省的庞某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庞某年仅27岁,留下妻子和刚刚2岁大的儿子,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不幸。

在这起事故中,假如车间主任在给维修班布置任务时,能夸大此作业的危险性,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假如维修班的操纵工人能够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等,也不会有此惨剧的发生。

这起不该发生的事故告诉我们,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该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对所涉及到的所有高处作业都要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负责人应加强安全治理,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明确职责。施工前,应该由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详尽地向有关职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者,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进使用。

3.高处作业职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职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职员在作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安全操纵规程;衣着要留意轻便灵活,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5.要将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设备、工具等堆放平稳,妥善保管,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防止伤人

高处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对产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纵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以及属于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进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进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职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职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物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冷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狂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