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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期限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6月07日

  一般来说,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期限应考虑以下原则。

  ①腐蚀作业程度(根据不同作业对产品的磨损可划分为重磨蚀作业、中磨蚀作业和轻磨蚀作业)反映作业环境和工种使用状况。

  ②受损耗情况(根据产品的防护功能降低的程度可分为易受损耗、中等受损耗和强制性报废)反映产品防护性能情况。

  ③耐用性能(可分为耐用、中等耐用和不耐用)反映产品材质状况,如用耐高温阻燃纤维织物制成的阻燃防护服,要比用阻燃剂处理的阻燃织物制成的阻燃防护服耐用。

  头部护具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产品有塑料安全帽、橡胶矿工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胶纸安全帽、防寒安全帽、竹编安全帽等。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期限是由多方面因素确定的,与作业场所环境状况、装备使用频率、装备自身材质等有密切关系。以某省厂矿企业发放安全帽为例,在冶金企业的轧钢厂中的板坯作业是36个月发一顶,而冷作工作则是48个月发一顶;而在煤炭作业、土建作业一般是24个月发一顶;在地质行业中的坑探工、安装工、钻探工、采样工是12个月发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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