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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穿戴不合格现象有哪些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7月28日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敝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3.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

  4.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

  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

  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10.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11.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按绝缘方式分为I、Ⅱ、Ⅲ类,使用不同类别的手持电动工具有不同的安全要求。Ⅱ类在外其壳上有明显的“回”形标志,Ⅲ类使用的工作电压为42伏的安全电压,如果外壳上没有明显的“回”形标志,又使用42伏以上的电压则为I类,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于绝缘垫上,电源回路应装有漏电保护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Ⅱ类和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可直接使用,不必采取上述措施。)

  1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如电工、电气焊工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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