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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4日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矿属各单位、科室、作业区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

  2   引用文件

  2.1  钢政办发【2006】69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
  2.2  钢政办发【2006】68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3   术语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科是全矿安全教育管理主管单位。
  4.1.1  负责承办生产岗位职工(新入矿人员矿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及管理人员(大班长、班组长、安全员)安全教育。
  4.1.2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矿内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前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日)、复工教育、调换工种教育和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包括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等。
  4.1.3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和矿级的安全教育档案。

  4.2  组织人事科是进行矿安全教育具体实施单位
  4.2.1  负责编制矿级中、长、远安全教育计划。
  4.2.2  负责落实安全教育经费、师资的配备和场地的安排。
  4.2.3  负责向安全部门提供新入矿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的名单。
  4.2.4  负责汇总新入矿人员安全考试成绩,填入个人档案卡片。同时,对各单位新入矿人员签订的“师徒合同”进行检查、督促。
  4.2.5  负责组织新任科级干部的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并负责向安全部门提供在职科级干部和分配来的大、中专业毕业生,调入干部人员名单,汇总其安全考试成绩,并纳入干部考核管理。

  4.3  矿属各单位
  4.3.1  负责新入矿人员、作业区域、车间级、班组级的二级安全教育。
  4.3.2  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性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包括:班组安全活动日、每周安全活动日、复工教育、调换工种教育、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等。
  4.3.3  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总结。
  4.3.4  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5.1.1  新入矿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矿人员包括分配来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的干部、工人、新分配来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外单位实习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5.1.1.1  矿级安全教育
  a 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武钢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
  ——矿发展史、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
  ——安全生产知识,矿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
  ——安全心理知识;
  ——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公司及矿典型事故案例。
  b 实施步骤:
  ——矿级安全教育由矿主管矿长负责,组织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对新入矿人员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矿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作业区。如未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向作业区分配,作业区有权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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