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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职业卫生监管现状与对策

作者:黄缪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2月23日

  在改革开放与中国“入世”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走向进一步繁荣,各类国内国际工业企业发展迅猛。正因为如此,近年来,许多地区以招商引资为导向,建立以生产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区,发展精细化工、制药、建材、服装等多种行业,很好的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有效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但是,由于用工形式繁多、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情况变化,对企业中的劳动者健康影响也产生着新的变化,不少劳动者受到了职业损伤,甚至患上了职业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相悖。相关地区的基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面临着重大挑战。

  1、面临现状

  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呈现出三大转移趋势:由中心城市区向城乡结合区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由东部地区向东西部转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1.1职业危害因素有增无减

  80年代,蜂拥而至的乡镇企业经历了优胜劣汰过程后日趋稳定,随之而来的转资、改资、租赁、承包,大部分乡镇企业又成为私营、民营。招商引资后,三资企业高速发展,但职业危害随企业的变迁发生着“放大”效应,一些职业危害不随企业关、停、转而消灭,反而呈现出更多的复杂性。

  1.2招商引资引起的负效应逐渐显露

  招商引资为城乡结合地区带来了许多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此,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在经济工作中,作为头等大事抓。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服务功能无限扩大,许多工业园区采取各种迂回和擦边球政策,无限制的要求包括卫生在内的有关职能部门作象征性的审核,给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陷入被动位置。如:先上车后补票;先造标准厂房,后招工业项目;不管合适不合适先安置进来;不管何类项目,先进来再说‘边建设边办手续,三同时审核形同虚设。

  1.3新化学品种类逐年增多

  在引进与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同时,不断使用或产生新的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往往产生新的、未知的职业危害,如化工制药制药行业中各种催化剂、稳定剂、溶剂品种,部分是从台湾、香港、东南亚地区和国家进口的,没有具体中文标识、说明书以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使用企业也不知毒性程度,显然卫生防护就无从做起,有些企业仅有的一点防护设施也没有针对性,潜在的危害性很大。

  1.4卫生防护工作欠账太多

  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尤其是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新的职业危害又不断产生,这主要发生在乡镇企业转资、租赁、承包后的用人单位,老的治理项目未落实的单位转资后,企业不敢或不想投资,担忧投资无回报,原有的防护设施年久失修,运转不正常,失去防护效果;新建企业有一部分是先建标准厂房,后引进项目,工程与项目脱钩不匹配,造成卫生防护设施无法到位。

  1.5部分企业面对执法者,消极避嫌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已有五年。期间,卫生监督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举办各种形式培训班,同时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边普法边执法,督促企业知法守法,但是部分企业从自身本位角度片面理解,对现场执法采取满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故意简单报工艺技术,个别职业危害严重工段,在检查时临时关闭,消极抵制,紧急避嫌,造成这种情况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三资企业怕被处罚,影响企业声誉;内资民营企业怕处罚,影响经济效益;老企业技术滞后,收支失衡,勉强维持,故更怕招惹麻烦。

  1.6职业人群庞大,流动务工者多

  在农村经济飞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的同时,一大批剩余农村劳动力和外来人员构成了流动劳动大军,呈现流动性和不稳定性,由于接触职业危害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造成职业危害的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导致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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