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汽车及火车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5日

 厂内运输的主要工具是汽车类的运输机械,与叉车相比。汽车(货车)具有速度快、运输量大的特点,但也正是由于其速度快,加之厂区内大都弯道多(不易及时发现来往的车辆)、声音嘈杂(汽车鸣笛声被淹没),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所以驾驶人员在工作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严格遵守厂区内的安全要求,以防发生意外。
  进行厂内的汽车及火车运输作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实习人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以及办理行车作业,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在场监护下进行。
  2、严禁建筑物、设备及花木侵入铁路线的道路的安全界限,并不得妨碍视线。
  3、横穿铁路(或道路)及在其附近进行施工(或检修),应事先通知运输部门,并做好防护设施,所用的器具和材料,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4、铁路的尽头线末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挡表示器。露天设土堆车挡,车间内设金属车挡,车挡后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
  5、道路与铁路交叉处,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宜大于45度。道口应有警告标志。
  6、站场、道岔区、料场、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均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7、禁止搭乘矿车。
  8、不准在铁路上行走、逗留、抢道、钻车和在车辆下休息。
  9、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km,进出厂门、车间、库房不得超过5km,在车间、库房内不得超过3km。
  10、汽车行驶不得熄灭发动机,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车辆停稳后必须采用手制动。
  11、雾天及粉尘较大时,应开亮车前黄灯行驶;遇视野不清时,须减速行驶,在弯道、坡道和接班出车时,严禁超车。
  12、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此时不准检查维护车辆。
  13、在厂区和车间行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得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4、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车厢不准搭乘人员。
  15、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过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0000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和其他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器材,车辆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寻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化钠、氯化钾和用铁桶装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2/3,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