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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上传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4月08日

(1)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严格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发生异常情况时,影响上传半个小时内的为一般事故;超过半个小时以上的,按重大事故处理,要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尽快使系统恢复正常,并要求必须及时上报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2)监控值班工必须24h值班,严禁出现空岗、漏岗、串岗现象,尤其是夜班值班期间,认真作好各种记录,每小时应对系统运行状态及上传数据情况做好记录。

(3)监控值班工应以实时监测集团公司安全监控远程网页为重要工作,严禁关闭上传程序和集团公司安全监控远程网页。

(4)监控值班工应具备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系统的各项功能,能够处理计算机和系统运行的一般性故障。

(5)安全监控主、备机只能用做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内网Web网页发布、数据上传、双机热备等工作,禁止从事其他与安全监控无关的工作,如打印、上网查询、外来存储设备拷贝等。

(6)监控值班工值班期间发现数据不上传应立即向通防工区监测队值班领导汇报,由队值班领导安排维护员立即处理。系统维护员应在10min内判断导致数据不上传的具体原因,并立即向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汇报,30min内将故障处理完毕,如果30min内故障未处理好应及时向通防工区值班领导、矿调度室汇报具体情况并以书面的形式向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汇报,待得到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批复后由矿调度室向集团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7)由于安全监控系统自身原因导致数据无法上传的,系统维护员应及时与厂家技术人员联系共同解决。若安全监控系统上传正常而是其他原因导致数据不能上传的,系统维护员应及时与矿计算机信息中心联系,由矿计算机信心中心负责解决安全监控主、备机至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服务器之间的网络、数据上传通道及端口问题,保证数据上传通道的畅通。

(8)对于随意停止使用井上、下安全监控设备或无计划停止分站供电等其他原因导致数据中断上传或故障数据上传的,由责任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9)检修或停电与安全监控设备相关联的其他设备时,应由检修或停电单位提出详细的检修计划并报通防工区监测队,待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10)影响系统数据上传半小时以内时,由通防工区监测队负责以书面的形式将分析情况汇报矿调度;超过半小时以上时,作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并报矿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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