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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炸药库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0日

一、上班前,必须按本工种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好个体照明灯具,按时参加班前会,持证上岗作业。
二、作业时
1、督促入库检查人员将火种放入库外,并按规定登记,发现违反炸药库安全管理规定的的人员严禁其入内。
2、爆破器材只发给有爆破证的人员,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库房内搬运炸药、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
4、每班应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5、库房内防爆灯损坏,要及时通知电工修理,不准用其它光源代替。
6、库房内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7、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单个库房存放炸药量不准超过所规定的量,堆高不准超过1.5米。
8、认真做好爆破器材返库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
9、加工起爆雷管必须在规定的硐室按有关规定加工,且每次加工量不得大于50发。
10、如有外单位寄存或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矿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库工有权拒绝寄存或发放。
11、库内清除的垃圾,严禁乱倒,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定期复查和销毁。
三、下班前,必须在库内面对面交接班,库房任何时候不许缺人,且交接班必须帐物相符,不得有误,如有差错,及时查清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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