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餐饮加工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8日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六)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点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
    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一)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一)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二)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三)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四)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五)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凉菜配制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三)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五)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六)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七)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按下列规定进行再加热:
        1 、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3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食品再加热操作规程要求
       (一)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操作规程要求
        制定并执行食品添加剂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 “五专两公开”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购进、储存、使用与管理,认真填写采购、领用、使用记录。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应标示 “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保管。
   
    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详见本规范附件2)。
       (三)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八)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应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记录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投诉受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与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接顾客投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
    食品时,应及时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鹤山市址山镇爵记饭店
    2014年  月  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