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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13日
1条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
3条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 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 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10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严禁作业人员近距离接触或做相关的操作并必须保持表1的安全距离。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0.70
1.00
1.20
1.50
2.00
3.00
4.00
 5.00
 
第二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1条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一、工作前安全检查制度;
二、工作许可制度;
三、工作监护制度;
第一节工作前安全检查制度
12条 在现场工作之前,现场人员必须详细了解作业现场情况与环境,在确保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周边无危险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区域。
13条 在现场作业之前,应确认带好绝缘手套,如条件允许,应佩戴安全帽。
14条现场人员应对现场作业条件进行评估,对高度、站立条件等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应转由专业人员或高空作业人员代为操作。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15条 现场工作人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一、会同甲方、厂家等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测电笔检测等证明检修设备确无漏电等危险因素;
二、确定设备悬挂箱、悬挂设备等坚固、安全、无漏电等现象;
三、设备箱内无危险动物、如马蜂、蛇等;
四、借助登高设备时,保证登高设备旁有人看管,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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