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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药品的存储和养护的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12日

一、药品陈列
    1药品陈列的基本要求
    药店在陈列药品时正确选择按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或存放要求进行分类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醒目,针对具体品种应参照以下规定陈列存放:
1.1根据销售需要合理确定药品陈列数量;
1.2陈列药品的包装和质量应符合规定;
1.3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1.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1.5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1.6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要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1.7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2、药品陈列检查
    2.1质量管理员对陈列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对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检查周期。陈列药品质量检查记录应真实、准确,能正确反映陈列检查的实际情况。对陈列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处理,防止出现销售错误或质量事故。
    2.2陈列药品会因陈列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影响质量,因此GSP要求对储存的药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应对营业气场所的温湿度条件进行有效的监测和调控,做好营业场所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记录,以确保陈列环境能符合药品陈列的基本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

二、药品的养护
    1药品养护的基本要求
    药品养护是一项涉及到质量管理、陈列管理、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及质量职责的不同,要求各相关岗位必须相互协调与配合,保证药品养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1.1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药品养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审定药品养护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养护品种,对药品养护人员上报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确定处理措施,对养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1.2营业员在陈列和销售药品过程中,应认真检查药品外观及包装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必要时应同时通知养护员核查库存的相应药
    1.3养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及药品质量,针对药品的储存特性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养护,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药品养护的质量信息,负责验收、养护、储存、陈列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1.3重点养护品种
    药品的储存质量是受储存环境和药品性状制约和影响的,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经营药品的品种结构、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自然环境的变化、监督管理的要求,在确保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应将部分药品确定为重点养护品种,采取有针对性的特定养护方法。
    2养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2.1.1药品仓储条件的监测与调控内容主要包括:库内温湿条件、药品储存设备的适宜性、药品避光和防鼠等措施的有效性、安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等。
    2.1.2每日上、下午应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或接近临界值时,应及时采取通风、降温、除湿、保温等措施进行有效调控,并予以记录。
    2.2库存药品质量的循环检查与养护记录
    2.2.1养护员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定期对库存药品质
量状况进行循环养护检查,循环养护检查一般按季度进行,购进药品应在入库后三个月内开始进行第一次养护检查。养护时应做好养护记录,对养护中的药品质量状况进行准确的记录。
    2.2.2当气候条件出现异常变化,遇高温、严寒、雨季或发现药品有质量变化迹象时,应组织有关人员,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局部或全面检查。为避免漏查,应严格规定检查顺序。
    2.3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药品养护中发现的问题一般包括技术操作、设施设备、药品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养护员应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核实、、处理,按照质量管理部的要求,不断改进养护方法,提高养护质量,从而有效地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养护员对养护过程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悬挂醒目的黄色标牌,并暂停发货,上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理。
3.药品的效期管理
3.1药店在经营活动和质量控制过程中,对药品的质量应严格实行按批号管理的制度,牢固树立批号、质量的概念,实现药品质量按批号进行有效控制、追溯的目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各类文件、记录所使用的药品批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对组成药品批号的字母或数字擅自进行增加或删减。
3.2应将药品按批号及效期远近相对集中存放,以便于对药品实施有效的进出库控制及养护的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和法定效期较短的品种应进行重点养护。对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可以采取悬挂近效期标牌的方式进行管理。营业员应对陈列药品进行合理摆放和销售控制,对近效期药品应先行销售,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撤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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