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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乙烷混合气熏蒸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6日

    一、为确保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的安全,防止爆炸起火和气泄露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熏蒸消毒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环氧乙烷安全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安全要求。
    二、本安全要求仅适用于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
三、承担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的单位和粮食部门按本安全要求,共同做好熏蒸期间的安全工作,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和具体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熏蒸安全,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对熏蒸剂及其钢瓶的安全要求。
熏蒸单位必须购买经质检总局专家评审确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的熏蒸剂。熏蒸剂及其包装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熏蒸剂均匀稳定的3:7(W/W)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
2、熏蒸剂钢瓶具备中心管和醒目警戒标识;
3、熏蒸剂钢瓶阀门不要带有手轮;
五、对熏场所的安全要求。
码垛和熏蒸前,熏蒸单位必须会同粮食部门选择合适的熏蒸场所,要符合通风条件良好和易于集中安全监控的安全要求;熏蒸期间,
熏蒸单位必须在熏蒸堆垛周围方圆50米内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在安全警戒区要设置昼夜醒目的警戒标志和安全告示;安全警戒区内不得有居民、办公等场所,不得有公共机动车辆道线,安全警戒区不得位于高压电线下。
六、对有药瓶运输和存放的安全要求。
有药瓶批定场所存放保管,严防丢失带药钢瓶;有药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存放湿度不得超过50度。
七、对消防安全的要求。
粮食部门负责安排落实。熏蒸期间,作业现场必须备足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自来水装置;消防安排必须符合国家消防规范。
八、对熏蒸作业过程的安全要求:
1、熏蒸投药必须严格执行《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技术要求》和《熏蒸消毒监督管理办法》,使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在垛内均匀分布。
2、熏蒸投药期间,警戒区内杜绝明火和静电火花,并采取以下相应安全措施:
(1)有药钢瓶托运和使用时,严防剧烈碰撞和敲打;熏蒸用铁制工具、扳手、钳子等要用绝缘材料包扎;
(2)有药钢瓶、磅秤、投药管和药剂分配器均要良好接地,接地电阻要小于0.5欧姆
(3)熏蒸作业人员严禁穿着钉鞋和化纤衣服;
(4)在警戒区内,机电设备和车辆一律停止作业,中断一切电源,杜绝打火机、火柴、烟头等火种。
3、熏蒸期间,熏蒸单位必须派人员对熏蒸垛位进行日夜监护,发现毒气泄漏要及时补救,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4、熏蒸投药和散气期间,现场工作人员应配戴防毒面具,同时熏蒸单位要定时测定作业现场的环氧乙烷环境浓度,当环氧乙烷环境浓度大于50ppm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正压氧气发生器或氧气瓶(袋),当环境浓度为1—15ppm时,工作人员现场连续工作时间不要超过12小时。
    5、密闭结束后,露天熏蒸的散气24小时,库内熏蒸的散气48小时后方可装卸作业;残余毒气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6、露天垛位不得在大风(5级以上)和雷电气候下熏蒸作业。
九、安全应急措施:
1、一旦皮肤接触液体环氧乙烷,应立即用水清洗,以防冻伤;
2、一旦出现头疼、恶心等症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出3、现呕吐等症状,必须立即就医治疗。
4、当熏蒸帐幕开裂,必须立即停止投药并迅速补漏;
5、作业现场一旦出现火情,要立即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一旦熏蒸垛位起火,要用水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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