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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9日

1、二次爆破工作必须在班组长或指定炮区负责人领导下进行。
2、爆破人员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合格证方准从事爆破作业。
3、爆区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爆破员在爆破工作中必须穿纯棉工作服,工作中严禁携带火机等点火物品。
4、二次爆破所用火工品在运输保管使用作业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坠落、推拉、掷滚和敲打以防爆炸或破损。
5、在大风、大雨、大雪、浓雾恶劣气候和夜晚,禁止爆破。
6、每次爆破后,剩余爆炸器材应及时退库,工地不准存放爆炸器材。
7、二次爆破前要清除炮眼周围及孔内的浮渣和岩粉。
8、二次爆破装药前要检查炮区内的机械设备、压风机等物是否撤到安全地点如不能撤到安全地点应禁止装药。
9、在工作面根部进行二次爆破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工作面上部是否有大块伞岩等危险情况,如有应在处理后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准进行二次爆破作业 ,否则应禁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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