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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管理及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9日

    爆炸物品系特殊管理物品,为保证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购买
1.  根据施工需要,严格购买煤矿允许使用的爆炸物品,严禁 购买非煤矿使用爆炸物品。
       2.  根据公安机关核定的库存容量购买,严禁多购。
       3.  按爆炸物品管理部门的规定审批,到指定地点购买。
      二、运输
(一) 地面运输
1. 地面运输必须用爆炸物品专用车。
2. 必须用两人以上经济民警押运。
3. 炸药、雷管必须专车运输,严禁同车运输。
4. 专用车运输时必须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司机必须持证开车。
(二) 井下运输
           1.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2.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织服装或其他抗静电服装,严禁穿化纤服。
       4.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
      三、 储存
(一)地面储存
       1.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符合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炸药库和雷管库内。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不得超量存放炸药和电雷管。
       3.做到帐物相符。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井下存放
        1. 爆破器材运送至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放在巷道挂有电缆、电线的另一侧,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3. 锁炸药箱和雷管箱的钥匙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4. 放炮时必须将炸药箱和雷管箱分别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使用
1. 做引药、装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2. 使用煤矿安全型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生产的及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合使用。
        4.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5.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
        6. 严禁放糊炮、明炮。
        7. 放炮线严禁有明接头,严禁以钢轨、电器设备及其他导体及大地作回路放炮。
        8. 放炮前后必须严格检查瓦斯,只有符合规定方准装药放炮。
        9. 封泥、水炮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0.联线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1.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取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后方可沿线检查,查出拒爆的原因。
        12.处理瞎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其他方法处理瞎炮。
        13.放炮后清点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填好清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数量相符后,经班长签字,当班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及时退回炸药雷管库,严禁私藏炸药和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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