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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29日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无押运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6、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9、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
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阳光直射的措施;
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按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3、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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