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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使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5月02日

除严格执行GB3787—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应执行我厂以下补充规定。
1.我厂补充规定
(1)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对工具妥善保管,按照GB3787—83的规定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不懂安全技术规程的人不得使用。
(2)使用前应检查工具名牌是否与将采用的电源电压相符。如果对使用的电源模糊,则禁止使用。
(3)电动工具应有专用插销。禁止将导线直接挂在电源上。
(4)湿手不准插拔插销或拉合开关,拉合时脸应避开可能产生的弧光。
(5)禁止在负荷的情况下拔插销或拉电源开关,以上工作应在停机后进行。
(6)在使用中发现电气缺陷,应立即请电工检修,否则准使用,禁止非电气人员随意拆修。
(7)进入容器设备应按规定办理“进入容器设备作业证”。
(8)有关人员在容器内进行检修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伏或24伏的低压防爆灯,在容器外部必须有人监护。
(9)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容器内部电线一般不得有接头,外部接头应使用插头插座或加可靠绝缘。
(10)在容器内工作时,容器外部必须有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变压器、漏电保护器应设在容器外部,电源开关应在监护人跟前,发生意外情况时可立即断电。
(11)监护人必须具有安全用电知识,懂得预防触电和触电急救知识和必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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