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带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2月25日

  1. 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带锯工的操作,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带锯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 操作规程

  3.1带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开锯前,要检查锯条有无裂纹,是否正直,松紧是否适当,各部螺丝是否松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3.1.2由大堆木料往地面放料时,垢底部要用木块石头堵住,防止木料滑动,木料装车时,车轮要设法堵住,车辕轻重要适当,防止压翻推车。

  3.1.3往跑车上装木料时,挂钩退后,再用反杠或林牙工具将木料掀到车上,扣紧挂钩。

  3.1.4电钮开动后,先空转两分钟,然后工作速度要视木料的软、硬、厚、薄而定。操作者或辅助人员不得站在锯条侧面,并有一人指挥,紧密的配合。

  3.1.5锯条安装,不得过紧或过松,操作中发现锯条摆或音不正常,要立即停车检查。

  3.1.6电锯开动后,第一锯口板面若有凸凹不平时,要停车检查。

  3.1.7电锯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要用固定销拴住,防止自动关闭,锯条涂润滑油时,要站立侧面,锯把长度不少于1公尺,锯沫要及时清除,清除时要使用工具。

  3.1.8锯割圆木时要详细检查有砂石、钉子或其它硬性杂物。

  3.1.9当链条断裂而皮带尚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得用手去拿锯条。

  3.1.10工作物和锯条接触后,不许再摇摆工作物,工件要切完时,宜用木棒推进,不得用手推。

  3.1.11根据链条的宽窄调整合适张力,锯卡子的高低应调整合适,如过高锯条则容易裂口。

  3.1.12直径100毫米的圆木棒料不准加工。

  3.1.13工作台面,锯条的护具如有损坏,应修好后使用。

  3.1.14锯条齿深,不得超过锯条深度的四分之一,锯条上轮下端,应装刮板,以防屑沾在轮上,使锯条滑落。

  4.更改记录

 

  更改标记

 更改处数

 更改文件号

 更改人签字

日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