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2条 采用行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3条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4条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5条 支设独立梁、柱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启模上行走。
第6条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第7条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行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