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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上半年全国化工事故113起 135人死亡

作者:中新网  来源:中新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2日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今年上半年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通报》指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化工事故113起、死亡135人,化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全部上升,化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资料图:石油化工火灾实战演练。吴从昊 摄

  《通报》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化工事故113起、死亡135人,同比增加8起、27人,分别上升7.6%、25.0%。其中,发生较大事故8起、死亡28人,同比增加3起、12人,分别上升60%、75%;发生重大事故1起、10人,同比增加1起、10人。上半年化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全部上升,化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从发生化工事故的地区分布看,事故起数排在全国前五名的是江苏、江西、新疆、内蒙古、浙江、湖北(浙江与湖北同列第五);化工事故死亡人数排在全国前五名的是江苏、山东、浙江、江西、新疆;化工事故起数同比增加量排在全国前五名的是新疆、河南、湖北、山东、内蒙古、辽宁、浙江、甘肃(内蒙古、辽宁、浙江和甘肃事故起数均增加2起);化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加量排在全国前五名的是新疆、河南、山东、青海、内蒙古。

  从事故类型分布看,爆炸、中毒和窒息、火灾等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化工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的43.9%、55.0%;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非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占化工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的56.1%、45.0%,化工企业非危险化学品事故占化工事故总起数已达一半以上。

  《通报》指出,今年上半年化工事故明显上升,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律意识和安全风险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缺失或不到位,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不投用,精细化工企业反应风险缺少辨识、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仍然突出,同时也暴露出装卸环节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有明显短板,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危险化学品事故和非危险化学品事故均多发频发。化工事故上升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监管部门源头准入和执法不严格。

  《通报》要求,夏季高温、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多,历来是化工事故高发季节,加之今年以来化工行业效益明显回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活跃,发生事故的几率进一步增大。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许可,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强化源头管控和安全生产许可。化工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固有的危险性高,安全风险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结合地方实际,准确把握化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及规律。

  全面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紧急停车,下同)系统改造“回头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回头看”,重点排查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改造不彻底、装备不投用的企业。

  二是深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特殊作业管控,加大“反三违”力度。

  严格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今年上半年发生的9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涉及动火作业的占到5起,暴露出当前部分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缺失的问题严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切实加大反“三违”力度,坚决遏制化工企业非危险化学品事故。化工企业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非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是造成今年上半年全国化工事故总量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此类事故发生“三违”行为是导致的根本原因。一是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培育和建立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二是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抓早抓小,抓小防大,在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同时,将反“三违”作为遏制非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重点工作,通过多种有效手段,将责任与压力传递至企业,要将反“三违”作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企业自查和政府督查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因“三违”行为导致的事故,要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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