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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6日

公安部15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深刻近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通知指出,当前,春节临近,节庆活动多,人流物流集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频繁,重特大火灾风险较高。去年入冬以来,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今年1月9日至14日,四川省甘孜州色达县五明佛学院、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大东鞋厂先后发生火灾,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进行再部署;推动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的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各部门节前工作整体部署,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发动工厂、企业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排查消除隐患,乡镇街道、村庄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管理,组织群众清理居民楼院、楼梯走道、屋顶阳台可燃物。

公安部强调,要紧盯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交通枢纽、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紧盯春节、元宵节和“两会”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要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人流、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集中的区域进行排查评估,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公安部要求,公安机关督察、治安、消防、交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多警联勤机制,春节前,要组织对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娱乐场所、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场所及燃放区域等开展一次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派出所要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及小场所、小单位火灾防范情况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常识,发动社会单位、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春节前组织开展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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