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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致28死矿难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

作者:唐述权  来源:人民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20日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通过了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5·10”和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两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予以批复,同意两省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重大责任事故。四川省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矿难造成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泸州市市长刘强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张显富行政警告处分,副市长曹勇行政记过处分。

  2013年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采煤作业点区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管理上的原因是:该公司非法组织生产,采用“两本账”、“两张图”,提前封闭等手段逃避监管;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可靠,现场管理混乱,瓦斯检查工配备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非法违法生产等问题失察。国土资源局违规为该矿变更采煤区域。地方政府“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力。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矿长张长勇、经理周明等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泸州市市长刘强行政警告处分,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张显富行政警告处分,副市长曹勇行政记过处分;泸州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李思能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张继林行政记大过处分;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周毅行政记大过处分,原副主任马腾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泸县县委书记郭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长谭光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县长职务,副县长兼公安局长蒲涛行政撤职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泸县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庆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李臻金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王定平行政记大过处分;泸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孝伦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泸县福集镇党委书记唐栋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的负责人郑光明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地方政府依法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没收非法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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