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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致10死炸药车爆炸事故相关单位存严重违法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19日

英德市“8·27”炸药车爆炸事故调查有新进展。18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事故相关企业严重违法违规。3名涉嫌渎职和收受财物的公职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此外,这一爆炸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为10人,最终被认定为一起重大事故。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

  今年8月27日下午,英德市望埠镇龙山采石矿区,炸药车的爆炸腾起巨大蘑菇云,隔河震碎满街玻璃,致多名群众受伤,引起广泛关注。官方当时通报数字为9死1失踪,9人受伤。

  省安监局昨日通报进一步消息确认,该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元。事故被认定为一起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

  当日,3辆运输车从龙头山仓库运送炸药和雷管到英德龙山水泥公司矿山分厂。前面两辆车卸完开走后,14时31分,正在卸车的第三辆车(粤R P0661)发生爆炸。该车装有190袋膨化炸药和150箱乳化炸药,计8.16吨。此次爆炸的炸药量约为4.5吨。

  相关三企业均为“无资质”作业

  据通报,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排除了爆炸案人为制造的嫌疑。专家组分析,不排除雷管或热积累直接引发了炸药爆炸。经研究,“8·27”爆炸事故性质被认定是由相关企业严重违法违规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经认定,涉事的3家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均为“无资质”作业。其中,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相关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有关人员严重违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违章爆破,安排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卸爆炸物品,在爆破作业现场一边卸炸药,一边装炸药和雷管,一边用钻机清理炮孔,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督促清远市公安机关依法对5名事故责任人立案侦查,对2名事故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同时,将3名涉嫌渎职和收受财物的公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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