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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城区不得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

作者:赵晶 杨茜  来源:潇湘晨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0日

  康菲石油泄漏事件、法国核电站爆炸……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往往伴随着各种灾害事故。近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府获悉,10月—12月,湖南省将全面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城市工业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城市工业危险源、安全隐患档案和电子信息库。

  据了解,目前《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已出台。《方案》中提出,我省将在2012年底基本建立全覆盖的城市工业灾害防治体系,城市工业灾害事故明显减少;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工业灾害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城市工业重大危险源得到全部监控,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基本杜绝恶性城市工业灾害事故。

  除全面排查外,湖南省还将在今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城市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灯行业(领域)以及人员聚集场所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在源头治理方面,《方案》提出,要关、停、并、转危险性大、能源资源消耗大、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加快淘汰和收缩高危产业,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督查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各项建设项目纳入“三同时”制度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把审查验收关。

  原则上城区不得新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项目。城市建成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罐、装置、场所,要全面实施在线监控、自动报警、自动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要完成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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