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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监局通报“4·27”中毒窒息事故

作者:马国顺  来源:甘肃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6日

  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5月5日,甘肃省安监局向全省各市、州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重点企业通报了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厂坝铅锌矿“4·27”中毒窒息事故。通报称,该起事故是我省近年来非煤矿山领域发生的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事故,也是一起典型的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中毒窒息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此,安监部门将部署开展以非煤矿山防中毒和废弃矿井安全监管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11年4月27日11时左右,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厂坝铅锌矿护矿队在巡查矿区时,3名职工进入一废弃矿硐查看,但久久没有升井。矿方在接到矿硐口留守监护人员的报告后,先后组织两批11人入硐搜寻营救。至当日16时许,有5人先后成功升井。经全力抢险,23时许,有1人被救出。至此,该事故共造成6名职工不同程度中毒,8名职工遇难。

  该通报指出,“4·27”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中毒窒息事故。“4·27”中毒窒息事故在局部区域一氧化碳浓度高达1.24%,高出控制临界值500倍,属我省非煤矿山罕见,目前该情况的成因仍在调查之中。

  该通报要求,为吸取该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全省各市、州及企业要充分认识非煤矿山中毒窒息事故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危害性,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预防措施。

  按期完善矿井通风系统,落实井下气体监测监控措施;局部通风机要正确安装使用,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规程要求;一旦发生中毒事故,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事故情况,请求专业救护队伍救援,杜绝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使员工了解有毒有害气体的基本特性,熟练掌握应对中毒窒息事故的知识和防范措施,正确使用自救器材,切实提高员工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据了解,针对此类矿山安全事故隐患,安监部门将部署开展以非煤矿山防中毒和废弃矿井安全监管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此项工作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排查废弃矿井(矿硐)巡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入井巡查应急预案,是否设立硐口警示标志,硐口密闭是否可靠;生产矿井井下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建立和落实,采空区警示标志是否齐全,隔离栅栏或密闭措施是否可靠,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自救装备是否配备齐全等。同时,省安监部门要求各市、州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完善废弃矿井安全监管制度,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非法盗采等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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