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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7个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安全考核

作者:汪丹  来源:北京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8日

  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其他各项评先评优也将“泡汤”。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月17日透露,2011年起,北京市将对市安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消防局等17个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实施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为有效落实监管职责,北京市近日制定了《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决定从2011年起,将重点行业的主管部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其中包括市安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消防局等17个部门。行业部门接受考核,对安全生产是一个重要保障。 

  根据意见,行业部门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基础工作、应急管理、隐患治理、事故处理、宣传培训、工作创新,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都是市安委会逐一考核的“对象”。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分为先进、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单位;70分(含70分)至89分,且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合格单位;70分(不含70分)以下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单位。

  考核结果将纳入本市有关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评选活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不合格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考核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一旦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限改期限内消除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将追究领导责任。

  10个行业领域按月接受检查 高危行业将有安全责任险

  北京市安委会2月17日公布2011年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计划,执法部门将以“月”为时间单位,依次检查10个行业领域,重拳打击生产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为切实保护从业人员利益,2011年本市还将在轨道交通、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将实行“10+1”模式,即开展10项执法行动和1项督查行动,侧重于城市运行维护、城市建设和高危行业领域。根据季节、气候因素和行业特点,本市计划“按月查安全”,烟花爆竹、批零市场、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和建设工程等10个行业领域将被重点“关照”。而对于督查行动选定的对象——东城、房山和昌平区,督查组将分别完成40家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和2个街道或乡镇的抽查。

  2011年“10+1”专项执法检查进度表:

  1至2月: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
  3月:建材、服装、小商品、电子等批零市场
  4月:商业零售单位、餐饮企业、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运动场所和影院等6类人员密集场所
  5月:危化品运输、搅拌站、公交枢纽、地铁运营等交通运输企业
  6月:京煤集团等煤矿企业,以及地上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排土场等非煤矿山企业
  7月:重点建设工程
  8月:高处悬吊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
  9月: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储存设施
  10月:液化石油气灌装站
  11月:家具制造、印刷、粮食加工、冶金等工业企业

  4至9月:对东城区、房山区和昌平区开展集中执法督查

  纳入考核的17个行业主管部门

  17个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民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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