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广西合山煤业致9死爆炸事故10名责任人获刑

作者:南国今报  来源:南国今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13日

在合山煤业公司去年“10·10”瓦斯爆炸案发生近一年后,相关责任人开始受到法律的惩罚。9月8日,合山市法院对10名矿方责任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出事矿井的安监站站长、瓦斯检测员、井口安全检身员等3名事故主要责任人,各被判3年6个月刑期;矿井井长、总工程师等7人,各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10月10日,合山煤业公司三矿五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正在井下作业的矿工9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49.2万元。事发后,矿方10名责任人被合山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8月11日,合山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10名被告人作为合煤公司三矿五井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前,矿井安监站站长庞明忠获知瓦斯超标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瓦斯检测员李乃江未按规定先进入垱头检查瓦斯,安全检身员凌云友没有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造成入井工人违反规定携带烟火下井、点火抽烟引发瓦斯爆炸事故。上述3人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