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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严防清明火灾 重点场所重点监护

作者:徐伟  来源:法制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4月03日
  4月2日消息,清明节临近,各地群众扫墓祭祖活动骤增,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公墓、塔陵、寺庙等人员集中的祭祀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完好有效。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督促相关场所、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落实值班巡查,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确定责任人,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防止火灾险情的发生。同时,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配合林业防火部门,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对乡镇、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禁烧荒和违章动用明火,对在林区、荒草连片地带等高火险地区内动用明火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林区及周边地区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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